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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之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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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观之治(二) (第2/3页)

的,以至占绝大多数的国人都认定贪污是人类社会的不治之症,只要是有“官”的地方就避免不了贪污。当从英美等国归来的留学生向他们的亲朋好友陈述这些国家基本上消灭了贪污时,没有几个人不认为他是在胡说八道。其实,贪污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地球上就有不少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基本上消灭了贪污。不仅是美利坚和英吉利等现代化强国,就连主要由中国人组成的新加坡也基本上消灭了贪污。

    这里所说的基本上消灭了贪污并不是说完全杜绝了贪污现象,而是指贪污行为在整个官场中属极个别的现象,且贪污的数额不大(一年的贪污额一般不会超过此人一年的薪水),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很长(连续作案三年以上的少之又少),都会很快败露且受到毫不留情的严惩。

    贞观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贪污的政治,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导的政绩。在李世民统治下的中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份,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尢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檠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四、分权制度

    中国封建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服从中央,中央又唯皇帝马首是瞻。这种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国民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且极易酿成暴政。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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