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东方神起解散1 (第3/3页)
司之间的矛盾,因此s.m公司将尽快解决问题,并积极与提出诉讼的三名“东方神起”成员进行协商。
当然,以上的只是s.m单方面的声明,或者是s.m想当然的声明,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在8月3rì上午发表了另一份正式声明,狠狠地扇了s.m的脸。声明中称:“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一直按照其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rì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余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到4个小时,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rì程。”
除此之外,根据东方神起成员公开的合同内容所示,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世宗方面主张并解释说:“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最初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该条款得到2009年2月6rì后才得以修改,但即使是修改后,成员通过销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据唱片销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另外世宗事务所方面还透露,东方神起与其所属公司签署的合约长达13年。在合约期限长达13年的情况下,若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公司工作15年以上,目前还剩下将近10年的时间,这实际上意味着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违约,就要赔偿**公司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因此不得不受**公司束缚。
2004年出道的东方神起因合约与事务所打官司,似乎成了同属**事务所的h.o.t于八年前的翻版。由“韩国音乐教父”李秀满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创办的s.m娱乐文化公司,多年来陆续培养出h.o.t、ses、神话、东方神起、superjunior等超人气歌坛组合。不过,歌手与经纪公司的矛盾也一直没有消停过,h.o.t、ses、神话在数年之后解散、转投新东家,可以说,东方神起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