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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二章、与东方神起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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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零二章、与东方神起的谈话 (第2/3页)

,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我们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因为当初我们跟s.m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所以我们基本上都是靠着演唱会、广告这些才有比较多的收入的!因为这个,我和在中他们才想要多争取一些利益的!”说着朴有天叹了口气,“虽然我们现在很红,但艺人这个职业我不知道我还可以做多久,我们是偶像歌手来的,过多几年,老了,很容易就被新人顶替了的,所以想趁着现在还当红的时候多赚一些,以后就算不再当艺人了,也可以有资本转行!”

    “额……还真是,真服了他们,这样的合约都定得出来,难怪之前的h.o.t、ses、神话一个个都要解散或者跳槽了!”听着朴有天说出的关于她们合约的具体条款,李寒有些讶然,难怪之前跟泰妍她们签订合约的时候她们那么开心,感情是因为有对比啊。至于朴有天的想法,李寒也不多做什么议论,为以后的人生着想,这本身就没有什么错误,艺人不是一个长久的职业,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

    ………………

    韩国的经纪制度源自rì本,都很保护艺人,所以在合作前都会将工作条件及报酬沟通得清清楚楚,减少意外的发生,但韩国经纪制度可以说是苛刻到无话可说。

    很多人以为那些娱乐圈新人才被经纪公司压榨控制,其实,崔智友、文根英等当红明星都是受害者,他们各自的经纪公司在签订演艺合约时,就会要求其公开私生活所有细节,若走红前曾有不堪往事必须全盘托出。甚至谈恋爱、分手,经纪公司都可在背后一手cāo控,他们完全没有个人空间。

    韩国明星在经济上也并不阔绰。艺人出道之后,有些经纪公司会与他们签下一份“不平等”的合约,据李寒和凯特等人的了解,这份合约一般都是至少10年的。出道之后,艺人需要向公司偿还一笔巨款,在偿还结束后,才能够与公司签订一份收入分成的协议,而收入的分配,一般都是经纪公司占70%以上。而同样的情况在好莱坞,大牌的经纪公司会收10%,最多不超过40%,对待新人,公司抽取40%顶天了。

    在韩国,发掘艺人是随时随地的,哪怕你在路边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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