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书法研究会 (第2/3页)
政治环境。虽然八一年月,央就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可高层的争论依旧不休,时不时的就要闹一股“逆流”,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依旧不容乐观,搞不好就要被“抓典型”。
虽然咱搞的这个字帖生意算是化产业,可毕竟最终还是个人受益,万一被谁眼红了,捅出去可就是“灭顶之灾”啊。
说不得吴天就只能依照这年头私营企业的常规做法,找一定大帽扣头上。这年头一般的私营企业,都会扯个“村办”、“镇办”的帽,打着集体企业的名头行私营企业之实,虽然后期也有不少公私难分,打官司打到二十一世纪的事情,不过好歹避免在近十年内一**的路线之争成为牺牲品。
而吴天所选择的注册一个民间团体,来遮掩个人获益的手法,自然也是走在钢丝绳,要知道按照后世的正式法规,民间团体是“非盈利性”的,即便有盈利也只能用于团体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间组织的资产,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了,如今这年头法规还没那么完善,倒是可以打打擦边球――吴天可没准备把这字帖生意做到十几二十几年之后,也就是用来积累点原始资本罢了。
“好,我已经去化局和民政局问过了,问题不大。”常天华说道。
“嗯,必要的话请那些办事的人吃过饭什么的,要尽量快一点,下一步发展也好有个招牌打,不然很多事儿会比较麻烦的。”吴天满意的说道。别看时间不长,可常天华的进步还是比较大的,毕竟“硬笔书法家常天华老师”现在也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名人了,再加上兜里有了钱,渐渐有了底气,遇事倒也不怯场了,去各个公家单位办事儿,见那些小领导们倒也撑得起场面了。
“嗯,对了,小天,你让我写的关于书法练习的章,我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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