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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0章】住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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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50章】住房改革 (第2/3页)

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地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地基本住房需求。

    在1958年到1977年地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地社会问题。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地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关于房改地问题。由此才开启了我国地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我国地住房制度改革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地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地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地政策能不能宽一点地想法。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地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就是住房商品化地萌芽。

    同年,政府又试探性的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同志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也要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同年6月**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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