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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概述【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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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仵作概述【网络整理】 (第2/2页)

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仵作人晓得官府心里要报重的,敢不奉承?把红的说成紫的,青的说成黑的,报了致命伤两三处”。

    清朝时,仵作地位稍有提升,《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沈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疾言呼吁要提升仵作的专业能力,他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2]。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的关键点在于初审时仵作的疏忽大意,将骨头发霉视为中毒死亡事件,事后翻案的关键竟仍依赖于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转,参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录》一书。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明清两代规定基层州县官必须亲自验尸,实际上是在现场指挥仵作检验。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毒药。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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