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华人矿工 (第3/3页)
年头的1906年11月,人数更是增长到六万多人。在中英协议的条款中,按西方的惯例,规定每个华工可以携带家眷到南非,旅费由矿主承担。可这些华人矿工还是愿意把家眷留在家乡,华工群体基本上都是清一色的年轻壮汉,除却中国人的保守心理外,连自身安全和尊严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男子汉大丈夫”,当然不可能放心“妇孺”的安危。
华工的工作效率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没有让金矿的矿主业主们失望,他们感到很是满意。为了最大程度压榨劳动剩余价值,他们先是故意压低以前白人员工的工作薪水,延长工作时间,搞坏居住条件,减少医疗照顾,从而迫使白人自动离开。然后再要求政府大量输入华工。仅1910年,在南非德兰斯瓦尔的华人矿工人数就高达五万多人。也正是由于雇用了大批华工,使得矿区劳动效率直线提升,黄金产量竟猛增一倍。
虽然华工的劳动素质不容否认,可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却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在当地统治者的眼里,他们只是一个被集体奴役的特殊群体,一组被布局的“廉价劳动力”棋子罢了。对于华工而言,谈及尊严是一件相当奢侈的事。矿场设立私刑、体罚华工是很普遍的现象。譬如兰德金矿就围以铁栅,华人进入矿区从此不许再出来,日用饮食、衣服,只许在铁栅内购买,围内之货物,无论精粗美恶,其价格十倍于商店。做工也稍不如工头之意,则驱之于僻静之处,击其手足,吊于空中,酷刑毒打,此等惨苦之情形,令人闻所未闻矣。
华工遭受的非人待遇,并非某些矿主的个别行为,而是政府一种堂而皇之的“管理办法”。南非制订的《华工管理章程》,便明文规定:矿主可以体罚华工。鞭打、吊打、拘留、扣发工资、扭送监狱,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当时各个矿场还修筑了专门的监狱,随意可将华工投入其中。(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