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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三国、魏晋时代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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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末、三国、魏晋时代的金融 (第2/3页)

)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cāo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chūn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chūn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chūn,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於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譌)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於後以供参考。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chūn,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於後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rì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於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於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後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yù悉以制衣,盖y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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