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衣不重采 (第2/3页)
出来的,所以他们不好轻言废止,况且人类的法制史,一直就是‘情’与‘法’的交锋史。
作为这个时代的权臣们,对皇上利用适当的人情来规避法律,其实是非常赞同的。今天小朱提出要完善条款,来推行此法,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名垂千古的机会。
以前的判罚,都是看审案人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判的就松一些,心情不好,就判的重一些,一直就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在里面。现在,借助社会的道德水准,来减轻审案人的责任,绝对是露脸的机会。
看他们都很兴奋,但又都不敢抢先发言,小朱也就来个抛砖引玉。
“这样吧,朕先提一条,然后你们几位,每人都再想一条,你我君臣,集思广益,推行新法,必将是千古佳话,怎么样啊?”
“臣等恭聆吾皇圣谕!”
“那好,朕就先加一条,异地抽调。王大户的为人确实有问题,但罪不至死,而同乡抽选‘铜钱石子’的民众,弊端太盛。因此,朕就先提这一条,以后再有此事,抽选的民众,必须是异地他乡的民众。即便因地制宜,也要选那些互相不认识的乡民。”
“呣,有理,好,不错,妙哉。”
一连串的恭维声。小朱颇有些得意的摸了摸自己不多的胡须。然后,很有气势的用手一指温体仁。
“温先生,你是朕的首辅,你再来一条。”
“臣遵旨,臣提一条,乡官首肯。抽调他乡民众,异地判案,应征得他乡的乡官首肯方可。县州之间的抽调,县令知州即可应允。两省之间的抽调,应经得布政使的首肯,方可成事。”
“好,说的好,大明按户籍理民,的确不可任意调民。而且有了这条,还增加了一道监察的手续!很好!”
“谢皇上!”
温体仁得意的冲一旁纪录的曹化淳一笑,曹化淳挤鼻子弄眼睛的,回了一个暧昧的鬼脸。呃,看着真是很恶心。
闲话少说,其他的几位大佬,每人都提了一条:
周延儒:单数三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计为27、45、63人三个层次,每人都必须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罚。只有单数,才能避免平票的尴尬。同时,投票时,需要三司监察。
郑三俊:罪者纳银。民众无论是抽调异乡,还是当地抽选,都要发生费用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属于历史规律。但同时,需要各地政府储备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好应对犯人如果没钱的情况。
贺逢圣:以罪定刑,以刑定法。这条就出现********了,族、绞+斩、流、徒、杖、罚,是现在的六级刑罚,而中国人数又太多了,因此,徒刑以下(含徒刑)的案例,不适用‘票决法’。而世界的通行做法,应该是包含徒刑的。但欧洲刑罚中,其实是不包括族诛的。并且,流放罪,在西方是属于徒刑的优惠性条款。所以,********的票决法,必然带有文化烙印。当然这条也确有好处,减少了司法成本。
梁廷栋:提请批决。这个制度在应用时,需要原告或者被告提出申请,由当值主审的官员做出批准后,方可启用。非特殊情况,主审官员不得做出拒绝判罚。但理论上,主审官员,拥有否决权。又是一条********。官本位嘛!
熊明遇:讼师遴选。讼师就是律师,为了避免陪审团成员,徇私现象出现,应由律师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进行鉴定,原则是其自身的生活阅历应与原告、被告的生活经历不同。
毕自肃:五十为限。因为首次‘金钱石子’法实施的时候,加上皇帝本人是51人,因此,讼师,最多可以有权否定的人数,是50人,不得超越皇帝。
“那便拟旨吧。陪审票决之法:异乡抽调;乡官首肯;单数三等;罪者纳银;以罪定刑,以刑定法;提请批决;讼师遴选;五十为限。刊行天下,广而告之。”
“吾皇圣明!”
哥几个都挺高兴,虽说‘陪审票决’这四个字是皇上钦定的,他们听着挺别扭,但后面的详细规定,可是每人有份,这在历史上,可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盛世佳话啊。大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