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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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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命案 (第3/3页)

“……那时候年轻,不明白男人应该有担当的,一人做事一人当。”

    “你发烧了。”金莲断言。

    武大郎着急不行“弟弟,你跟我们一起去你结拜兄长那里不好吗?杀人可是要掉脑袋的啊。”

    “大爷,二爷这是个人英雄主义,不用理会,我们一起去快活林。”

    于是略微收拾了些衣物,带上所有银两,五人一起上路了。

    武松半推半就,没有再说要去投案自首这种话。

    金莲给了王嫂十两银,道“这座院的房契我也给你了,我们走了以后,估计这院要被县令没收,房契给你,你要是能留下这院就是你的了,留不住也别跟官府争。你不是武家的人,想来张家也不会为难你的。”

    ******

    夜黑风高的夜晚,最适宜杀人放火……以及逃跑了。既然人已经杀了,那么接下来的逃跑就很顺理成章。

    武大是个老实本分的小手艺人,翻身成为小业主还没有多久,突然又要陷身于逃亡事业,反差不可谓不大。武松性格鲁莽,由小到大惹祸无数,就数这次最严重了。两年多以前武松不过是打晕了某人,就吓得连滚带爬的离开清河县,而这次……好像除了拳脚功夫更猛之外,也变成了知道“责任”二字的人了。

    只是金莲姑娘当然不会让武松犯错误,半强迫的就把杀人凶手武二郎拉走了。

    杀人……对于这个词,仅仅只限于电影电视上看到的场景,完全没有什么现实感受,所以当武松若无其事的表示“我杀了人”的时候,潘玉玺同学也没有什么额外的惊讶,毕竟没有亲眼看到当时的场面,“杀人”这么残忍的事情,对金莲来说,还是完全没有概念。

    “真的可以吗?”武大忧虑的道。

    “什么?”金莲心不在焉的道。

    五个人的顺序依次是富生、坐在驴上的迎儿、武大、金莲、武松。天黑看不见路,富生手里拿了一只灯笼,暗夜里十分醒目。

    武大声音颤抖“二郎……二郎是杀了人啊。”

    “杀死个把两个混蛋老**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金莲冷冷的说“这种人类的败类,阴沟里的渣滓,早点死了比较好。”

    “玉儿……”即使老实如武大,也觉出金莲那种强烈的恨意很难理解――莫非张老爷说的都是真的?

    武松突然道“玉儿,不要说了!”张大户在清河县有什么样的声誉,武松也早就在打探潘金莲的事情的时候听闻了,潘金莲究竟是因为什么被张大户慷慨的送给哥哥武大,他也早就知道。对于这样脾气倔强的女孩,武松是有点暗暗佩服的。

    一时血气上涌,跳出去打死了张大户,心里颇是有些快意的;说要负担起打死人的责任,也是出于“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匹夫之勇。不过心里总是舍不得眼前这个小美人儿,所以金莲一口反驳了他的投案自首计划,自作主张全家跑路,他也就顺水推舟的答应了。

    不过,这么声势浩大的多人跑路,实在是有一个非常不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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