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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罗氏氏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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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章 罗氏氏法度 (第3/3页)



    法度正第三篇是关于领地徭役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取消领地除农税、商税外的所有租赋。

    二、领民在领地组织下参加徭役,徭役期间饭食由领地统一配给,领地按照劳动量给予合理报酬(主要以粮食为主)。

    三、家困难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申领救济,核实后,领地将按最低配给每月给予救济,最长救济时间为一年。

    四、缺少农具领民可以到领地指定地点租借,租借最长时间为七天。

    五、救济以及租借偿还方式:

    直接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每年秋收后,使用粮食或者钱币偿还;

    参加领地组织徭役后,领地在应给报酬扣除。

    在这里,政良运用后世的“贷款”的理念,允许领民申领农具甚至粮食,并可以在后期归还,这大大保护了定居领地初期那些弱势群体能够生存下去;同时鼓励领民积极参加徭役。

    法度正第四篇是关于领地保密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领民未经领主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领地;

    二、领民不允许对任何人提及与领地有关的任何信息,比如法度以及技术等;

    三、一旦发现可疑或者陌生人员,必须及时上报领地,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四、举报违反保密条令的,核实后,未达到三级领民的,直接提升为三级领民;已经达到三级领民的,给予5石粮食奖励。

    政良现在在领地所实行政策以及技术,很多是超越了这个时代的,一旦被敌方势力获得,不但壮大了对方的实力,也将大大威胁到自己,在自己还没足够强大时,这些东西必须严格保密。但仅仅依靠领地的保卫力量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所以就只有充分调动领民的积极性,全民皆成为保密的监视者。

    法度正第五篇是关于领地民间兵器的条令,主要有五个内容:

    一、未经领主允许,不得私自拥有领地规定的刀剑、长枪、足具、弓箭等兵器;

    二、已经拥有兵器的,必须上交领地,领地将给予相应的粮食以及钱币补偿;

    三、任何私藏,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私藏者将处以一定的劳役。

    其实这就是“刀狩令”,虽然领地法度使农民收益不少,但很难排除他们还是会被某些人蛊惑,然后搞个一揆甚至一向一揆,这样就够自己折腾的了,所以为了防范于未然,还是及早实施这个措施为好。

    法度正最后一篇是第篇,主要是关于领地奖惩的条令,只有一条条令,但内容却很详细,主要是列举了日常民事犯罪的内容,并明确一旦违反这些内容以及领地的法度,相应需要承担的劳役年限。对于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粮食奖励。

    整部《罗氏氏法度》一共篇十八条条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适应领地的需要的,它没有触犯领地的大部分人的利益,甚至绝大部分人都是受益者,对于日后占领的领地,政良准备采取高压政策,强制执行,当然这会招致这些领地上的部分私自瞒报田地农民以及原有土豪的反抗,特别是对于主动投降的土豪,对此,政良准备采取俸禄方式抵还,甚至直接消灭的方式来解决。

    法度从大体上确认了很多要求,使领民能够快速安定下来,确保大部分人的利益。当然由于过于概括,漏洞还是不少的。比如具体政策的执行者的安排,具体奖励报酬标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甚至是出现一些可以钻空的情况,这些就有待以后不断完善了。

    (PS:世界上最快乐的事情,莫过于写书有收藏,天天有推荐,时时有点击,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在此鞠躬感谢各位书友的支持,谢谢您的点击、收藏、推荐以及打赏,弱弱的再问一句,还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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