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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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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二十四章 死刑 (第1/3页)

    秦正云双不双规袁子英懒得理会,但秦沅跟他不同,秦沅是袁子英的女人,同时,她的肚子里面还有袁子英的孩子。即使秦沅罪大恶极,做了天怒人怨的事情,袁子英也不会眼睁睁的看着她被枪毙!老子的女人谁也不能动!

    突然,袁子英想起来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电影的名字他也不记得了。只依稀有点儿印象,说的是一个将要被判处死刑的女人为了逃避被枪毙的命运,于是伙同外面的人买通了监狱的看守,将刚刚采集过来的活精子装进注射器带进了监狱里面,然后将注射器里面的精子全都射进了子宫里。当在宣判的时候,这名女子突然声称自己怀孕了。后来通过查检得知,这名女子确实有孕在身。看过这部影片的人都知道了一个常识,那就是每个怀孕的女人都不会被执行死刑的。

    袁子英道:“燕子,秦沅不是正怀着孩子吗?怎么会被判处死刑?”

    白燕好奇的问道:“你怎么知道秦沅怀孕的?”,接着不待他回答,说道:“《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你说的这一点完全正确!”

    袁子英喜道:“那不就得了?秦沅正有孕在身,自然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了!”

    白燕摇摇头,说道:“子英你把其中的关系弄错了!这只是刑法的规定,而不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只是一个总纲,而司法规定才是执行刑法的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你要知道,被秦沅杀死的人是林副省长的独子!而且这次联合调查组的组长又是林副省长。他已经向我们公安机关施压,让我们要依法办事!况且,秦沅的作案手法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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