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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第2/3页)



    这实在是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的问题。

    要说莫二小姐的健忘症程度到了什么地步呢?那也很简单。活了26岁,她又没有记日记的打算,于是回想起来,竟经常觉得这26年里面,什么事情都没有做。假设没有认真的,集中全部精神的去做某一件事情,那么便连自己昨天做了什么事情也无法回答。

    而如果要说人的话……

    说起来算是很不孝了。

    莫二小姐假设和父母这样的至亲分开个一年半载的,那么就连父母的模样声音都会忘记。别人就更不用说了。至少她的父母这样的人,虽然说过个一年半载的就会忘记,好歹再见的时候也能立刻重新想起来,别人的话……

    偏偏,莫二小姐又是一个聪敏灵慧的人。

    上天给人闭上了一面窗户,就必然为她打开另一扇窗户。所以,莫二小姐也有一个常人不及的优势,那就是,虽然对自己做的事情见的人健忘,但她若认了真,便完全可以对自己见过的任何文字,过目不忘。至于画面之类的?人眼睛看见的事情难道不是就是一连串的画面的连续吗?在这一方面就是典型和文字对比的――过目就忘呢!

    但不管怎么说,虽然健忘,但是从文字中也是可以吸收知识的。加上她自己的聪明才智,她很小就明白了要掩盖自己的弱点――其实这也可以说是讳疾忌医。或者往好了说,叫做有自知之明――做出了一番内向文秀的样子,少与人交往。

    常常有人说她做事按自己的步调来,人如其名的悠然,又说她未免太过自我,不关心别人,做人太差。

    可是天知道,这些话其实都挺冤枉的。

    要知道,一个不知道事情的紧急性,只是凭简单的备忘录做事的家伙,怎么可能一天到晚都有迫切的紧急感呢?

    而如果连别人的事情都给忘记了,又怎么去关注呢?

    不过,这也有一个好处就是了。

    人人都道她不善交际,却从来没有任何人想到,她不是内向孤僻,而是其实把以前的那些同学之类的人,都忘了。假设碰到一个,谈起校园中的往事,都只能唯唯诺诺毫不搭言――因为一点儿都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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