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辩护?不,是当庭反水,哥们不伺候了! (第3/3页)
“公诉人,你的意见。”
从刘律师崩溃开始,孙检察官就一直静静地站着。她没有一丝意外,仿佛这一切都在剧本之中。
她走到了法庭中央。
整个空间的气场,瞬间被她掌控。
“审判长,辩护人的失控,恰恰证明了我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与毁灭性。”
她没有看刘律师,她的视线扫过法庭的每一个人,最后定格在审判长的脸上。
“现在,我代表N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发表公诉意见,并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王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职务之便,对自己的学生实施强奸,其行为卑劣,人性泯灭,构成强奸罪。”
“犯罪之后,被告人王某非但不知悔改,反而伙同其家人,雇佣网络水军,对勇敢报警的受害人进行二次污蔑与网暴,企图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当其罪行即将败露,被告人王某更是丧心病狂,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恶毒言语刺激、恐吓站在天台上的受害人,意图制造其‘自杀’假象,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她的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响,每一个字都像是一颗钉子,将被告人王某死死地钉在罪恶的十字架上。
“强奸、诽谤、教唆、买凶杀人。”
孙检察官每说出一个词,刘律师的身体就萎缩一分。
“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败坏,骇人听闻。”
她停顿了一下,让这沉重的结论在空气中发酵。
“其行为,不仅彻底摧毁了一个花季少女的人生,也严重践踏了教师这一神圣职业的尊严,更是对我国《刑法》与社会良知的公然挑衅。”
“截至今日,受害人李思思,仍躺在重症监护室,依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其后续身体、精神创伤,不可估量。”
孙检察官抬起头,直视审判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强奸罪名成立,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
“我方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
她刻意拉长了声音,整个法庭落针可闻。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