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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六大方针、新甫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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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章 六大方针、新甫共识 (第2/3页)

心在于平衡权责,明确边界。”

    “权利方面,本法将法定确认超凡者因其特殊能力与贡献,在特定公共服务岗位、高危职业、以及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享有优先权及相应津贴。”

    “为此,我们需设立‘超凡者津贴’及专属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其力量可持续服务于社会。”

    付诸于文字,这不过短短两句话而已,但未来值得畅想的诸多变化,皆会因此而获得合法性,在场不少超凡者们微微颔首。

    与超凡者相关的医疗保障独立出来也是应有之义,超凡者虽强,却也经常可能遭到相较于普通人更加难以疗愈的创伤,许多伤势想要恢复,还需特定超凡资源,如今在四阶阶段,这个趋势还不明显,但越到高阶,越是如此。

    其接着又道:“责任与约束方面,严禁任何以超凡能力侵害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基本自由,或破坏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关键基础设施的行为。”

    “为此,我们需设立‘超凡犯罪’独立调查庭,量刑标准将显著高于普通犯罪,同时,建立‘能力使用登记与报备制度’,涉及公共区域或可能产生广泛影响的能力使用,需提前申请备案。”

    作为一部相当基础的法律,超凡者权责法的基本思想实际上相当简洁,关于所提倡的及所要求的,也相对较为宽泛,毕竟法律本身就只是道德的底线。

    不过即使如此,还是令一些民间超凡者略微皱眉,尤其他提出的最后那句,倘若能力使用在公共区域也需被限制,那么很可能只是进入基地市之类的地方,他们便会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

    不过这位代表的声音并未停顿,而是继续汇报起基于这两方面基本思想,延伸出的诸多细则。

    例如对于超凡者的津贴,其中包含对于超凡者进阶大有帮助的灵力结晶,而相关于超凡者的税收,也有针对性的调整。

    对于利用自身能力合法经营、服务社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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