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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4章 后面的事都给你想好了(二合一) (第1/3页)
这个案子没什么好说的了,法庭见就行。
基本上从对方的态度也能看出来,肯定是想着提起公诉的,这……也正常。
倒不是说真的因为同情而怎么样,那只是一点点的原因,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因为捕诉一体。
逮捕了,那就肯定得起诉,不然逮捕这个就不好解释了。
有专家曾经说过,为什么有的时候明明案子好像有问题,检察院也非得起诉,因为检察院是公诉机关。
公诉,那其实就意味着其是代表国家来提起诉讼的,就像是我们很多人打官司,我们起诉之前如果发现证据不太充分,那我们是会直接不起诉呢还是起诉了试试看呢?
我们肯定是要起诉了试试看,万一判了呢对不对。
公诉和个人诉讼虽然有很大的区别,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但是检察院在很多方面和法院标准还是有区别的。
再加上捕诉一体……所以很多时候都会起诉。
如果对方有什么别的证据或者是案件事实怎么办,很简单,撤诉啊。
一个刑事案件从提起公诉再到做出判决可能持续很长时间,开庭都不止一次,只要没判下来之前都能撤诉。
当然,是需要法院批准才能撤诉的,不过正常情况下法院都会批准。
自己撤诉然后再做不起诉决定,这样最起码能留个脸面,不至于说被法院判无罪。
所以为什么无罪率低,这也是一个原因,检察院发现情况不对就会撤诉的。
但是,已经逮捕并且实质性羁押了这么长时间的案子,最后如果发现是冤假错案的话,那肯定是会追责的。
目前的情况下,法院是法官判案终身责任制,检察院同样是终身责任制。
这方面的规定是最高检24年7月4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倒不是说这规定24年才有,一直都有,24年这是最新的版本。
反正周云在之前已经把事情说的很清楚了,供述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这个如果对方视而不见的话,那就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是对方故意的,就是故意要让郭晓林被判刑,这个情节就会很严重,我国法律体系里对于“故意”性质的行为都规定的很严。
这个司法责任没跑了,而且还可能涉嫌犯罪。
但是这年头如果没有好处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有人这么搞,没有任何必要。
第二,那就是重大过失,实务中很多追责都是因为这个。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八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然后第一款就是这么规定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而在这个案子里,那就属于认定事实出了问题……
没错,周某人已经把后面怎么操作以及法律依据都给准备好了如果本地的检方不调查不追责的话,那他是肯定会要去上级检察院举报的。
司法责任最轻的是警告,最严重的那就是开除了。
一路走出检察院大门,周云已经把这些事都考虑到位了,接下来就是安心等着对方起诉吧。
现在这已经不是没有取得谅解了,这是根本没有寻求谅解的态度,而且自己还提交了无罪辩护意见。
那估计对方会和郭晓林的父母联系来施压,亦或者还会让郭晓林施压。
这个他无所谓,不管谁来说,他一定是要做无罪的。
一边想着,周云直接拨通了郭晓林父亲的电话。
“郭先生,对给您说一下情况……”
而在另一边,任莉莉直接开口道:“依玲,一会你和那个郭晓林的父母联系一下,把情况告知一下。”
“之后再去趟看守所,问问郭晓林的意见,告诉他,如果他的律师给他做无罪辩护的话,是会影响认罪认罚认定的,我们可能会认为他翻供,从而无法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朱依玲点点头,这样的操作谁都能想到,包括周云。
因为这是实务中特别常见的。
至于说案子本身……说实话还真不担心,为什么,因为已经认罪认罚了。
认罪认罚这个事,就是最高的证据了,这也是周云之前开玩笑的诟病,“你如果没犯罪,你为什么要认啊?”。
对不对,这一句话就能让你哑口无言。
专家们是这么解释的,你明知道一旦认罪,那肯定会面临着刑事惩罚,意思就是你知道后果,但你依然认罪了,由此可以推定,你确实做了。
就比如这段时间网上一直议论纷纷的某大学图书馆事件,有很多人帮着女方的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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