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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我们要掌握节奏! (第1/3页)
听着周云的话,老秦皱起了眉头,又开始仔细看口供。
看了一会开口道:“主任,目前来看,这份口供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前后都有一定程度的混乱……”
“但是以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暂时还没办法确认哪些部分真的有问题,一点头绪都没有啊。”
旁边的秦倩倩开口道:“啊?大伯,所以刚刚主任说的那个什么推导,不能作为证据吗?”
老秦闻言皱着眉头道:“平时让你好好学习你不学,现在问出这样的问题,推导哪能作为证据,人家法院根本不认的。”
周云在旁边同样笑道:“推导什么的就不用说了,我就这么说吧,就这个案子,哪怕我们找出再多的所谓口供逻辑问题,口供漏洞,亦或者是别的什么,法院依旧有很大的概率不予采纳。”
这就是强奸案难做的原因,尤其是现在已经逮捕,当事人也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
法官是不可能给你详细解释为什么不予采纳的,现在的很多判决书,如果你仔细看的话,对于该方面的解释越来越少。
于是就有过一个比较搞笑的情况,最高法规定要有判后答疑的过程。
然后某个案子,法官下判决书,然后说你签了字我给你答疑,当事人说你先给我答疑我再签字。
按道理来说当事人签不签字也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只是有时候吧……都理解,顿时就僵在了那里。
至于说法官在判决书里不给解释是不是违规,最高法在这方面也确实是有规定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但是这个规定很笼统,所以实务中很不好弄。
法官来一句:某某观点没有明确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那你说这算不算有解释过程,那看起来是有的,但……这解释清楚了嘛?
看起来感觉更像是找了个借口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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