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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章:无辜惨死女知青(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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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七章:无辜惨死女知青(37) (第3/3页)

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然后曹兰就慌了,后续更是节节败退,只能表示这种事情,她一个人决定不了,得回来,跟自己的现任丈夫商量一下,如果现任丈夫同意的话才可以。

    所以此时她也是掏出了刑法。

    将相关条例指给赵光宗看。

    看完后,赵光宗其实也不是特别理解,但有一点他看清楚了,松了口气:

    “还好我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结婚,是你瞒着我,才导致我跟你结婚的,所以怎么着,我也没啥罪。”

    他首先庆幸的是自己没罪。

    因为他是不知情的。

    “他还说不离婚也行,但是我必须得搬过去照顾他,我想着这个对你而言更不好,更丢人是吧!还不如离婚!”

    显然,曹兰心里已经有了决定。

    虽然她很舍不得小儿子,但她是真的不想坐牢,更不想因为重婚罪坐牢。

    同时她也不打算跟前夫结婚。

    因为她担心跟前夫结婚,前夫坐过牢,有案底,会影响她的儿子孙子,所以她的想法是先跟赵光宗离婚,然后去照顾她那个前夫,偶尔闲下来,再回来看看小儿子,洗洗衣服啥的,两边跑。

    这是她能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了。

    不然闹开了,闹崩了,都丢人。

    赵光宗当然没有立刻同意,他是气恼不已的,跟曹兰吵了一架之后,又出去找人打听相关律法规定真假与否,然后不得不妥协,回去就跟曹兰离了婚。

    因为他发现,曹兰那个前夫,在意外杀人并且坐牢之前,还当过两年兵。

    本来官司是有可能打的。

    可她前夫当过兵的话就不好打了。

    而且,现在不是说几十年后,几十年后很多地方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现在大多数百姓都是认可事实婚姻的。

    为了避免麻烦。

    赵光宗是啥赔偿都没敢跟曹兰的前夫要,也没敢把工作岗位要回来,只是让曹兰净身出户,对外则说和平离婚。

    然后他就因为咽不下这口气。

    却不得不咽下去,气的大病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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