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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资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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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5章 资本力量 (第2/3页)

  他很清楚,真正让母亲、朱雀和十二金钗内心受到极大震撼的东西,是什么。

    除了在所赚二万两银子中,能够分到大量银子外,真正震撼她们的,是“股”和“分利权”。

    这也难怪她们。

    “股”和“分利权”,属于“资本”范畴。

    穿越过来的这个时代,大致是唐朝之后的五代十国,还没到宋朝。

    而普遍认为,“资本”的萌芽,源于宋朝。

    宋朝商业繁荣,出现了合伙经营的商业组织。

    合伙人之间,通过签定契约,约定各自出资比例、责任和利润分配,与现代股份制很近似。

    理学家朱熹,开了一个书店,本金的来源,就是师友门人所凑的股份。

    而这,也被视为最原始的股份制形式。

    到了后来的明清时期,“股份制”被更为普遍采用。

    比如,陕商,就采取 “合伙股份制” 经营模式。

    因为其从事的食盐、茶叶、棉布、水烟等大宗贸易耗资巨大,绝非个体资金能承受。

    于是,广泛动员家庭、姻亲、故友乃至乡邻,实现多方资金组团。

    晋商的票号,也采用股份制,通过吸收股东的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享有分红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也不知道,如果他穿越的这个时代回归正常“时间线”,会不会因此将历史改写。

    而实际上,湖北荆州出土的凤凰山汉墓中,发现了一份西汉时期的合股经商契约。

    墓主人张偃与石兄、秦仲等七人共同商议合伙经商,约定每人出资 200 钱入股从事贸易。

    这可是比宋朝早了近一千二百年,比五代十国早了一千一百年。

    所以,也算不上改写,只是让“资本”的力量更早展现而已。

    这时,朱雀和十二金钗,不知是被天空“咕咕”叫的鸟儿惊醒,还是终于算清赚了多少钱,纷纷回过神来,单膝跪地行礼。

    “叩谢少主以‘股’相赠,让我们赚这多么银两!”

    “我们当尽心用命,力助少主完成筹集百万大业!”

    柴霄点了点头,示意朱雀把文房四宝拿来。

    他说她写,“史上第一”股份制合约很快拟好。

    “大许新君订立之后,与淑妃、朱雀、剑雨等十五人订立此约。”

    “分别出五百两、五百两、八十两,各十两,共一千二百两,作为比武招亲擂台赛的股本。”

    “剑雨等十五人,以自身及表现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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