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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3集 (第1/3页)
宪法
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1920年、1953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通过由其任命的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权。国王即guojiayuanshou,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 国际机构”。丹麦的君主制是1660年建立的,1849年改为君主立宪制。玛格丽特出世时还无权继承王位,因为当时的丹麦宪法规定,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1953年6月,丹麦根据斐特烈九世没有儿子的情况通过了新宪法。规定女性也有王位继承权。在丹麦的历史上还有过一位女君主,她就是14世纪下半叶统治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但她是以独生子奥拉夫的名义执政的。为了表示对500年前这位杰出的女王敬意,玛格丽特即位时将称号定为“玛格丽特二世“。
议会
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本届议会于2011年9月15日大选后产生,主要党派席位分布为:社会民主党44个议席、社会主义人民党16个席位、激进自由党17个席位、红绿联盟2个席位、自由党47个席位、保守人民党18席。此外,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各占2席。议长为莫根斯·吕克托夫特(Mogens Lykketoft,社民党)。
司法
法院分三级。全国有1所最高法院、2所国家法院和82所地方法院。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院、特别诉讼法院等专门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7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最高法院院长托本·梅尔基奥尔(Torben Melchi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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