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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6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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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36集 (第1/3页)

    人口民族

    比利时全国总人口为11568000(2019年),人口密度(376/km²)仅次于荷兰及一些欧洲小国,为欧洲人口高稠密的国家之一。

    民族以弗拉芒人(占59%)和瓦隆人(40%)为主。

    比利时众议院2014年2月13日通过安乐死合法范围扩及未成年人一案,将成为继荷兰之后,全球第2个在严格条件下许可孩童安乐死的国家。

    政治体制

    政体

    比利时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国王是国家的象征。

    联邦政府:负责有关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如外交、国防、经济、社会福利、公共安全、运输、通讯等。

    社区政府:负责语言、文化和教育。如学校、图书馆、戏院等。

    行政区政府:负责当地的土地与财产事务。如地域经济、规划、建屋、交通等,如一个在布鲁塞尔的学校建筑由布鲁塞尔行政区政府管辖,但是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则由荷兰语社区政府(如果学校教授的第一语言是荷兰语)或法语社区政府(如果学校的第一语言是法语)负责。这是一个复杂但却能被广泛接受的举措,以确保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

    宪法

    1831年制定首部宪法。1994年2月出台新宪法,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等条款,并规定:比实行世袭君主立宪的联邦制,国王为guojiayuanshou、三军最高统帅,与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与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权,但实权在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两院制,主要由众议院行使立法权,参议院只在修宪、外交事务、国家体制改革等方面与众议院享受同等权力,在其他方面仅有立法建议和咨询权。新宪法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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