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集 (第2/3页)
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利用修改法典的机会制订一项宗教自由的法律,以求实现在法律上的宗教自由。
杰斐逊为争取宗教自由,经历了漫长的斗争历程,发表了大量的关于教会和宗教问题的言论来表达他的宗教自由思想。他还在青年时期就在头脑中形成了宗教自由的思想,他在一篇短文中写道 :“宗教是一种内存的、个人的信仰,是人和他的上帝之间的私事,……不容外界力量,甚至教堂 ,更不用说政府干预。“他认为教会是自由的敌人,是愚昧的朋友 ,反对教会与政府结合。 他说:“宗教在它成为国家的工具时,就成为对于自由的威胁。……在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个时代,教士总是敌视自由,他始终与暴君联盟,支持暴君的肆虐,以报答暴君对自己的保护。“
杰斐逊特别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他曾写道 :“我们从来没有放弃过信仰的权利,而且也不可能放弃。我们对于这个权利只向上帝负责。“他在任弗吉尼亚议员的时候,就公开提出了宗教自由的主张。1776年10月7日,杰斐逊被任命为处理宗教问题的19人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同宗教界顽固势力展开了坚决斗争,利用各种场合发表意见。他主张一切人应享有发表宗教见解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强迫参加或维护某个宗教组织,还提出政府应当保护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1776年11月,杰斐逊等人起草了一项法案,废除了宗教上有不同意见和不到教会作礼拜的人为罪犯的法律,议会通过了这个法案,这是迈向宗教自由的一大步。
1779年初,杰斐逊向议会提出了著名的“宗教自由法案“,目的在于“把犹太教和非犹太教、基督教和穆罕默德教、印度教及各式各样的不信教者,都置于它的保护之下。“
“法案“指出:精神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因为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同时赋予了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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