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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变,司法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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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变,司法大改革! (第3/3页)

方官府衙门配合,军方除非获得请求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介入。”

    “其五,凡是凶犯逃出一省之地,以往地方官府只能发海捕文书,请求协助,效果不佳,这些事日后皆由刑部负责。”

    “其六,对监狱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设置几十座监狱,由刑部直属。监狱内开垦农场,服苦役,流放,充军之犯人,从此皆在这类监狱内服刑。”

    “其七,如今地方官府衙门的差役已经进行改革,皆为领朝廷薪俸人员,日后大明所有县皆设置县尉,捕快并入县尉麾下,由县尉统一管辖。”

    “县尉对县令负责,同时亦受都按察使司辖制,即为双重管理。都按察使司则受刑部辖制,以加强刑部的职权,方便行事。”

    “其八……”

    “其九……”

    ……

    朱允熥将自己心中的想法,一条条和盘托出。

    主要是侦办大案要案,跨省跨州的案件,其次是剿匪,以及管理下面的都按察使司,乃至县尉。

    其他还有,不准军队随意介入地方的治安案件,包括缉盗剿匪。

    没错,军队剿匪的战力当然强,威慑力十足,但弊端也很大。

    “匪过如梳,兵过如篦”,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的,而是老百姓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

    地方衙役行事,虽然凶悍,却多少还有些顾忌。

    大头兵们可不管那么多。

    且不说抢劫之类的问题,他们抓人的准确性,就很值得怀疑。

    军队剿匪可以不经审讯,直接砍头。

    但杀的是不是真正的盗匪,甚或是善良无辜的百姓,恐怕只有天知道。

    反正每次朝廷派人去验收人头,总会发现不少小孩,老人,妇女的人头。

    但人家振振有词,这些都是匪寇的家人。

    虽然明知道那些匪寇不可能这么多的家人……可这事又怎么查得清呢?

    最后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是,如果匪寇与军队将领认识,甚至有特殊关系,将领有意庇护匪寇,或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事情就更难办了。

    类似的例子,并非没有。

    故而,朱允熥干脆让军队彻底退出,不再插手任何剿匪之事。

    当然,如果真遇到大股匪寇,刑部和地方官府衙门都对付不了,仍然可以请求军队出马。

    那种情况下,也无所谓杀错不杀错。

    但平时日常的剿匪,就不劳军队的大驾了。

    让军队随意介入地方日常管理,必定会造成混乱。

    在此之前,各地驻军是可以主动以剿匪的名义抓人乃至杀人的。

    试想一下,军队可以随便派兵出来,抓一个人,说对方是盗匪,也不审讯,当场斩杀!

    老百姓岂有不怕之理?

    有这样的权力在手,又如何能不被滥用呢?

    以后这项权力直接剥夺掉,军队只能老老实实呆在驻地,没有刑部或地方官府衙门发公文请求,不得自行出来剿匪。

    说白了,军营外面就算有匪寇,那也不归军队管,军队也无权力去管。

    这才是正常的。

    毕竟,军队的作用不在于此。

    但这个时代,这方面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由于通讯和交通条件的限制,朝廷要维持统治稳定,需要军队对地方的适时介入,才造成了这样的问题。

    朱允熥早就有心,要将这些全部理清楚。

    没有朝廷的命令,或是刑部,或是地方官府衙门正式公文请求。

    军营外面就算翻天了,军队也不能随意介入。

    设立大型监狱,则是另一项重大举措。

    在此之前,大明律中对犯人的惩罚措施,有充军,流放等等。

    随着朱允熥的军队改革不断推进,日后新军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军队。

    士兵不再是奴隶一般的存在,而是待遇高,荣誉感强的好职业。

    犯罪充军自然也不复存在。

    至于流放之类,最大的问题是,成本太高了!

    派两个衙役押管一名犯人,长途跋涉几千里……以这个时代的交通条件,这个成本,实际上高得可怕。

    监狱就不一样了。

    让犯人们进行劳动改造,这是能盈利的。

    朱允熥将改革措施说完,又讲了一遍这样做的原因和作用。

    杨士奇和姚广孝皆不断点头。

    太孙殿下果然深谋远虑。

    这些举措,可不是一般人能想出来的。

    不过,杨士奇心中还疑惑。

    “如此一来,刑部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一些?”

    部门权力太大,缺少制约,本身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朱允熥微微一笑:“所以,还有一项至关重要的改革,将刑部一分为二。”

    “在刑部之外,另设法部。”

    ……

    PS:大家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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