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人民陪审制度 (第2/3页)
了不起的人物或许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会与众不同吧。”
王书辉对法律工作并不了解。他在现代社会生活的二十多年里,根本就没和任何法律部门打过什么交道,而且他对法律工作业本身也没有什么兴趣。
不过王书辉却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采取人民民主制度的复兴党政府制定的法律,首先要分辨矛盾的性质。凡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就会被安排到复兴党的法院进行审理。审理的过程必须有人民陪审员的参加。凡是属于敌我矛盾的,那么就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直接由复兴党按照政策进行处理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凡是进入复兴党法院审判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在针对敌我矛盾的处理上虽然同样是公开的。但是那些公开处理却不是由法院承担的,而且名字上也不是“案件审判”而是批斗大会了。
汉川农场南区法庭今天审理的两个案件同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人民群众比较“喜闻乐见”的桃色案件,妇女出轨案。一个是与大家利益相关的案件,商业纠纷案。
和封建社会的官府审案截然不同,复兴党的法院审判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所有审判都必须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审理的。而且在听审人数上复兴党有具体的规定。参加听审的普通群众必须坐满旁听席。也就说,在案件审判时,旁听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被告和原告必须有申辩代理人。这个申辩代理人可以由原告和被告自己选择。但是除公诉案件以外,申辩代理人不可以是公务员等有职务的干部,并且申辩代理人必须具有小学及小学以上的文凭或者相关学力认证。在原告和被告没有申辩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会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担任原告和被告的申辩代理人。
案件审判的过程并不怎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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