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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二章重托(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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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第二章重托(二十五) (第2/3页)

父亲的教诲再次得到了验证。

    欧阳天老师是她父亲的同龄人物,有着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他没有接受再教育,而是受国家领导人的担保到国外研读法律,成为国家建设时期著名的法官,也是法学界的泰斗级的重量专家。

    “尊敬的法官,要想做好法官,必须学好法学史。”他把老子的法学理论,唐朝治国理念系统地论述了一遍,精湛的演讲口才让耿红钦佩的五体投地。

    “老师,法律能达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效果吗?”他用浑厚的语调回答了耿红提出的问题。

    “判决书就是审判长证据裁判原则的结果,需要精准、瓷枕,没有丝毫的含糊和可以推理的破绽或漏洞。更不可有模凌两可的字或词,否则就是玷污或亵渎法律的神圣和权威。”掌声雷动,耿红认真记录着,每个标点符号都是那样的清晰和明确。

    “耿红同学,你谈谈对判决书的认知?”欧阳天老师和蔼可亲。

    “你父亲是轰动燕市的**官,审判严谨、素有神剑之称。”同学们把目光聚焦于她的身上。

    “我认为判决书就是医生的诊断书。要让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事实确实精准,法律条文掌握分寸必须到位,才能把证据裁判原则运用自如。”

    她的回答没有获得喝彩声,是从书本上拾来的,引起了众多同学的深思。

    “法官必须慎微、慎言、慎察、慎出、慎行、慎独,做到字斟句酌,才能言简意骇。”欧阳天尖锐提出了批评,耿红坐下后,反思回答用语的失务。

    判决书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是生与死的界定,是自由与被惩罚的分水岭。必须做到严谨、瓷枕、滴水不漏,是衡量法官执法水平的标志,也是震慑罪犯的利剑。资深法官的诠释让在场的同学鼓掌赞成。

    “判决书就是审判长行使职权的总和,也是对执法水平高低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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