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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二章重托(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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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第二章重托(二十二) (第2/2页)

为一体,笃定人生。

    1、法与时代变迁

    耿红决定从书记员做起,西城区法院党组根据燕市法院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耿红被确定为法官培训班的成员,她把机会视为生命,从不放过。

    “女儿,静姨来信说黄建国叔叔住院,你能不能抽机会去看看?”母亲关切注视着女儿。

    踏上西去的列车她心潮澎湃,激越与期盼让她沉静下来,她为心爱的男人而付出有着说不出的喜悦。

    “同志,你准备到哪里?”一个熟悉的身影站到她的面前,

    “你怎么会在这趟车上?”耿红惊讶望着令狐祥云。

    “有件官司必须去。”

    “是草原上的事情,牵涉到民事和刑事责任。”令狐祥云漫步经心介绍起案情。

    “老百姓与政府打官司能赢吗?”

    “实际上就是利益问题,不存在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冲突。”

    “草原是牧民的,有自主经营权,这个问题涉及到政府行为。”耿红没有心思与他争辩高低,只是听他夸夸其谈。

    “牧民是弱势群体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有多么牵强的理由都应该以民为本,无论谁侵占了牧民的利益都应该受到惩罚。”耿红依旧简述着自己的观点。

    “在法律没有界定前,也可以说成是纠纷,没有必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处理。”耿红感到十分震惊,为什么人变化如此迅猛。

    “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制订中完善和健全,绝对不能因为没有就放弃对行为人的追究,无论涉及到任何人和组织都一样,否则怎么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令狐祥云淡淡一笑。

    “老同学,存在就是合理,合理就有它的合法性,这是潜规则,我们何必打破常规去处理人和事,不给自己找麻烦。”令狐祥云据理力争。耿红心中荡起了一种浮云,难道法律在学法的人面前成了可以伸缩的演讲稿,他们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是权与法,还是官腐与痼疾的问题,她心中容积了一种情愫,就是要让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和权势,让所谓的合情理的事情不致于打法律的擦边球。

    作者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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