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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再遇朴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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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章再遇朴国昌 (第3/3页)

为我和他初识,是因为他偷盗我的钱财,算是不打不相识。

    是‘冤家’也是朋友。

    我跟朴国昌很有缘分,我这个人不喜欢一个人逛街,除了陪江凡外,我无聊的时候,会去四海棋牌室,或者去医院陪民叔。

    唯独的两次逛街,都巧合地碰到了他。

    “不羡冤家不羡仙,离合悲欢若等闲嘛,嘿嘿嘿。”朴国昌再次押韵。

    这小子玩押韵已经走火入魔,以至于,为了押韵,已经不说人话,他说的东西,我根本听不懂。

    却又觉得很耳熟。

    “那叫不羡鸳鸯不羡仙吧?”我想起来了,上学时,语文老师曾说不羡鸳鸯不羡仙。

    只不过,被这小子篡改了词。

    “差不多,差不多。”朴国昌挠了挠头,一副无所谓的样儿。

    “有小偷,我钱包丢了!”

    正当朴国昌与我扯皮的时候,被偷钱包的宝爸,察觉到钱包被偷,突然大喊起来。

    “走吧,去那边聊。”

    我搂住朴国昌的肩膀,朝人群外走去。

    我不是警察,更不是救世主,别人丢了钱包与我何干?

    即使我知道偷钱包的人是谁,我也不可能出卖朴国昌,帮助一个陌生人。

    每一个行业的存在,都有每一个行业的生存方式。

    荣道靠偷窃为生,那是人家的生存之路,我改变不了整个社会现状,又何必装出一副大义凛然。

    再则说,比起小偷,老千行业又能高尚到哪里去?

    我们是靠做局坑钱为生。

    小偷偷的东西,至少对失主的总体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我们做局坑人,会让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比起小偷,老千更为罪孽深重。

    行业就是这样。

    如果社会治安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加强,小偷就会减少。

    如果赌鬼能从自身上拒赌,收敛贪欲,又怎会输得倾家荡产呢?

    我们又不是抢劫犯,不会拿刀架在别人的脖子上让他赌。

    十赌九诈,不赌为赢。

    上了赌桌,染上赌瘾,就算我不赢,也迟早会输给别人,结局是注定的,我自然不会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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