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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大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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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大虞律 (第3/3页)

庶子、忠仆派出去捞钱,让其掌了钱财或入册为民得了护照,那现在这些人赚回来的钱怎么分,该归谁,就要打问号了。最后刑部和礼部以及请来的宿儒讨论的结果是,明确了经过血缘验证和登记在家谱的庶出子女有‘一半继承权’,不在谱的则无权继承父族遗产,奴籍或雇工除了月例工钱,别的收入都归于主家,官府为家产、奴仆等提供登记、公证的服务,但超出规定数量的奴仆,就赶紧签雇工协议吧,哪怕签成卖身契的内容都好啊,或者买罪籍的人来当奴仆。

    这一改动也间接把社会阶层分为‘罪、民、官’三等,模糊了奴婢的地位,将之分化为‘民’中的雇工或‘罪’中的奴籍,而且有了数额限制,抑制家生子这种世代为奴的情况,对于增加流动人口是好事。当你执意不想当奴仆,在当地混不下去,岂不就只能出去闯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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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立法权集中于刑部,那么大理寺要独立行使完整的审判权,现在提‘三权分立’就是个笑话,只能在程序上做出调整。每级官府设初级和地方裁判所,通判一职的行政关系俱归于大理寺,从人员任免、财务预算,包括受理、审判、复审、复核在内,都不受其他部门影响。

    另一个垂直领导的部门就是都察院了,御史可以公正独立地监察百官,现在神宗在做的就是在锦衣卫的补充下放开弹劾权,去掉三司会审的裁夺权,把都察院作为明面上唯一行使监察权的机构,可不受限制地提交案件到大理寺。

    从一个案件的流程来说,都察院受理了匿名举报或调查出问题,带上审计司的好手,要求当地捕快或巡检司合作侦察抓捕,作为案件提交到当地通判或大理寺,立案审结判定,移交刑部执行,罚款、流放、收监待斩等。

    整个过程中,捕快和狱卒属于刑部督捕司和提牢司,巡检司属于兵部武装力量,在案件之初和立案审判过程中不能参与进来,各级官府更没张嘴的地方了。况且,在这期间,其他部门人员同时也受御史们监督,他们巴不得多个案子,年终奖金厚一分,若是跨省大案,说不定直接明年晋级。

    虽号称‘御史’,然而这些积极查案,连个蟊贼都想亲手抓的官吏实则归于都察院其下的按察司,专门负责处理匿名检举和锦衣卫移交的证据,以六品的提刑监察使、七品都事和八品检校为主,掌司名不见经传,但下面有个侍郎谁也惹不起,皇后的小哥,顾翂。

    他们和传统的士大夫御史不同的是,都是从格理大学考出来的‘胥吏’,以律例为标准,案例为参考,业绩和清廉第一,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百官不是没有意见,但敢冒头挑刺的人,无不是被锦衣卫举证违法,或被这些御史们调查,不久即身陷囹圄,去地里刨食,间接让修法一事也少了许多阻碍。

    在廖御史、顾翂和皇帝的护航下,都察院一改御史台‘以血直谏’、与皇帝对着干的传统,将目光放到了百官纠察之上,比之‘风闻奏事’时更让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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