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93章 检察院意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193章 检察院意见 (第2/3页)

入庭审时间。

    话落的同时,公诉人立刻站起,沉声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社会各界旁听群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员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下面我对4·11海上浮尸案,即本案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第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唐盼娣,女,汉族,1996年01月21日生于天越省双塔镇石浦村,现已年满26周岁,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截止本案发生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等;

    第二、案件事实陈述:经秩序机关调查取证,被告人唐盼娣于2022年4月11日凌晨,以借钱给受害人还赌债为由,将其约至租住公寓,通过镇静剂使受害人丧失行为能力,导致溺死之后果;

    之后,被告人又自驾车辆至本市城南老城区海岸处抛尸,企图毁尸灭迹,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极大。

    ......”

    公诉人接下来的话,主要围绕案情本身,将秩序机关的取证情况向公众说明。

    对于这些,洛冉、舒灵、白思宁、蓝天心作为本案亲历者,知道的比公诉人还要清楚。

    她们此刻全在等,等公诉人做最后陈述,这将决定检察院对本案的态度!

    五分钟后,公诉人语气忽然变得凝重,道: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唐盼娣故意杀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情况,唐盼娣杀人手段残忍,抛尸大海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死刑!”

    嘭!

    “死刑”两字入耳,洛冉四人顿时感觉脑海炸开了!

    这是公诉人的意见,也是检察院的意见!

    “好!公诉人说得太好了,一命抵一命,我要她给我儿子偿命!”

    韦家豪母亲激动得浑身颤抖,哆嗦地说出这句话。

    与此同时,白思宁将手机放在大家面前,画面上飘过成排的鲜红字体弹幕:

    “大快人心!就该死刑!”

    “不仅要死刑,还要立即执行!”

    “好久没有看到死刑的罪犯了,竟然还是个女的,这下有意思了。”

    ......

    字红如血,触目惊心!

    洛冉看着这些弹幕,一言不发,她眯着眼不知在思考些什么。

    而舒灵火爆的脾气,立刻爆发,她猛地一锤大腿,断喝道:

    “这些人说的话也太儿戏了,把死刑两个字说得那么轻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