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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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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 (第2/3页)

力;

    而是留痕。

    ——汉室诸侯征劳于民,是有人数额度、时间限度的。

    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劳作四十五日;

    如齐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劳作三十日;

    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劳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来划出的红线。

    一旦触及这个红线,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还是多征劳了一日,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

    ——役使国人过律。

    这一条,和乱lun、毁祖庙,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

    而且是高压线,谁碰谁死,神仙都救不回!

    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什么谋反、自立乃至刺王杀驾,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顶多就是个死;

    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所以,汉室宗法——或者说是老刘家的‘家法’规定:宗亲诸侯征劳于民,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

    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按照惯性思维,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劳作数十日;

    就算多征点、多劳作几日——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事实上,很好查。

    因为诸侯征劳于民,并不是只发一张‘征劳多少万,劳作多少日’的王令,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并分发全国上下。

    而是每一个地方,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类似于:这个县三百,那个县五百,这个乡八十,那个亭二十……

    就这么一封一封王诏发下去,底层民众再笨、再蠢,也总数得清自己村出来应劳的,是不是王令上写的二十或三十人;

    至于这些零零散散的王诏加在一起,总数有没有超过人数限额,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儿了。

    一旦出现人数过限,或劳作时常超过限度,那直接就是一个役使国人过律的帽子扣下来,纵是尊贵如宗亲诸侯,也不过锒铛下狱的下场。

    而证据,就是那一张张印有‘大汉某王’金玺的征劳王令。

    ——这个县的三百人,是你征的吧?

    ——那个县的五百人,也是你征得吧?

    ——还有,这个乡、那个亭……

    …

    ——既然这些都是你征的,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加一块儿都超好几千号人了!

    至于劳作时限,那就更没操作空间了。

    如果你王令上按规矩写‘劳四十日’,那只要第四十一日没遣散民丁,说不定就要爆发民变!

    老百姓又不傻!

    说好四十日,真当俺们不识数、不会输日子?

    至于直接在王令上写明八十日、一百日——还是那句话,不盖金玺,那就没人认;

    盖了金玺,那就是你‘役使国人过律’的铁证。

    所以可以这么讲;

    ——天子玉玺,是极致纯粹的权,几乎不受监督。

    而诸侯金玺,既是王权的具象,同时也是王权的牢笼。

    在牢笼里,王权可以肆无忌惮;

    可一旦触及牢笼边沿,那即便贵为诸侯,也终不过是只触碰高压电线的笼中鸟。

    再往下:金印。

    说到金印——尤其是‘印’和‘玺’的不同,就不得不提绶带。

    所谓绶带,便是自印、玺顶部的孔洞穿过,并将印、玺挂在腰间的布带。

    而印、玺二者的不同,便在于绶带自印、玺顶部孔洞穿过的位置。

    ——玺,在方正的底座之上,还另有半截雕刻。

    比如著名的传国玉玺,上半部便交有五龙;

    诸侯金玺上半部,则多以龟纽——即‘玄武’为饰,亦偶有山脉雕刻为饰。

    无论是天子的传国玉玺,还是诸侯金玺,其供绶带穿过的孔洞,均位于雕刻上方。

    即:底座下篆字,上半部雕刻,雕刻之上留孔洞。

    而印,则没有上、下半部之分——就是一个方方正正的金属块,底部刻字,顶部平面留有突出的鼻纽。

    至于刻字内容,‘印’和诸侯金玺一样:是持有者的职务。

    比如丞相金印紫绶,便指丞相腰间的金印,以紫色绶带挂于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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