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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有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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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5章 有鬼14 (第3/3页)

 17年前的一个冬日,寒风凛冽的早晨,一个姓董的瘾君子在菜市场的路口捡到一个不足三岁的孩子。

    他谎称要陪孩子找妈妈,在没人看见的地方,他将孩子装进麻袋,一路拎去狗肉火锅店,谎称麻袋里是自己养了不到两年的狗。

    双方以50块钱的价格愉快的成交了。

    正好有顾客听说有新鲜的活狗,当下就要求现杀现吃。

    狗肉店老板便将麻袋拎进后厨,交给厨师处理。

    麻袋里已经有挣扎和蠕动,厨师拎着麻袋使劲往地上一摔。

    麻袋里发出了微弱的哭声。

    老板笑起来:“这狗还真通灵性,学小孩哭学得挺像。”

    于是老板顺手拎起麻袋又是一摔。

    之后两人打开麻袋,准备处理狗肉,双双被吓得面无人色……

    这个被当成狗的孩子,就是范敏敏的小儿子。

    这个案子很荒唐,但事实过程清楚。

    姓董的瘾君子以“贩卖儿童、故意杀人间接正犯”数罪从重并罚,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狗肉店老板过失罪入刑。

    狗肉店厨师无罪。

    ……

    “那是我第一次面对婴幼儿的尸检,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孩子身上的衣物都很有品质,收拾得也干干净净的,一看就是好人家的孩子。”

    “之所以独自一个人在菜市场的路口,据说是奶奶买菜的时候没牵着,孩子一个人走散了。”

    “尸检时发现,孩子身上有两处伤,左小腿胫腓骨骨折,不致命。”

    “致命伤在头部,这里,”肖哥指了指自己的颞骨,“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但并没有当场死亡,送入医院两个小时后死于脑疝。”

    “这个老板最后判的是缓刑两年,”肖哥说,“因为谁也没法拿出证据证实,究竟是哪一次摔到孩子的头。”

    厨师先摔,老板后摔,前后两次。

    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当司法审查有疑问时,定罪必须做有利于行为人推定。

    也就是说,尽管老板和厨师两人,其中必然有一个人是摔到了孩子的头,但在定罪时,只能按照两个人都是摔到腿来定罪。

    所以,老板判的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过失伤人,判二缓二。

    令人痛心的案件,但跟张丽萍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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