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案子“破了” (第3/3页)
因为《大明律》中有明文规定,犯人在临刑前喊冤,监刑官有责任暂停行刑,并将案件上报复审。
这一程序被称为“停刑复奏”或“登闻鼓”制度的延伸,旨在避免误杀。
地方案件需上报至省级司法机关(按察使司),重大案件甚至需呈报刑部或皇帝。
若核实案件确有疑点,案件可能发回重审。
在历朝历代之中,明代的司法体系还是较为严格的,对于冤案的处理也有相应的程序。
毕竟时代是一直在进步的。
不过,在古代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实际操作还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案子办成冤假错案,官员肯定是要担责的,这关乎着自己的仕途,就算是冤案,也得办成铁案。
所以,这非常考验官员的个人操守。
再就是王朝到了中后期,吏治腐败现象严重,部分冤案可能因权力干预被强制执行 ,犯人申诉无门。
就比如这一次,便是权力干预的结果。
那些泼皮无赖所犯之事,很多都达不到死刑的地步,但为了案子有一个结果,他们就只能当这个替罪羊。
这也是朱厚照直接干预的结果,不然死的就是无辜的普通百姓了。
当然,或许会有人觉得这件案子可以变成一桩无头悬案。
但朝廷上下官员的态度很明确,这件案子是必须破的。
大势不可违,就算朱厚照是皇帝,也不可能违背大势。
个人意志抵不过大势。
毕竟一开始,百官就已经对这件案子定性了,这是对整个统治阶级的挑衅。
皇帝也是统治阶级的一员,他必须和自己的臣子们站在一起。
否则,以后还有哪个臣子会听他的?
这也是这个案子为什么必须破的主要原因。
……
pS.《明史》记载,嘉靖年间,有犯人临刑前喊冤,监刑上报后案件重审,最终改判,但此类案件较少,多依赖清官主导。
还有明代冯梦龙的《醒世恒言》中也提及了刑场喊冤的情节。
总得来说,明代对刑场喊冤有制度性回应,但实际效果受到多重因素制约,冤案平反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