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钦皇后传 (第2/3页)
管内务府大臣贵宝、锡;又罪宫监之不法者,戍三人,杖四人。一时宫府整肃。
光绪五年,葬穆宗惠陵。吏部主事吴可读从上陵,自杀,留疏乞降明旨,以将来大统归穆宗嗣子。下大臣王议奏,王大臣等请毋庸议,尚书徐桐等,侍读学士宝廷、黄体芳,司业张之洞,御史李端棻,皆别疏陈所见。谕曰:“我朝未明定储位,可读所请,与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付讬,将来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嗣子,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必能善体此意也。”
年,太后不豫,上命诸督抚荐医治疾。八年,疾愈。孝贞皇后既崩,太后独当国。十年,法兰西侵越南。太后责恭亲王奕等因循贻误,罢之,更用礼亲王世铎等;并谕军机处,遇紧要事件,与醇亲王奕枻(校对者注1)商办。庶子盛昱、锡珍,御史赵尔巽各疏言醇亲王不宜参豫机务,谕曰:“自垂帘以来,揆度时势,不能不用亲籓进参机务。谕令奕枻与军机大臣会商事件,本专指军国重事,非概令与闻。奕枻再四恳辞,谕以俟皇帝亲政,再降谕旨,始暂时奉命。此委曲,诸臣不能尽知也。”是年,太后五十万寿。
十一年,法兰西约定。醇亲王奕枻建议设海军。十三年夏,命会同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巡阅海口,遣太监李莲英从。莲英侍太后,颇用事。御史硃一新以各直省水灾,奏请修省,辞及莲英。太后不怿,责一新覆奏。一新覆奏,言鸿章具舟迎王,王辞之,莲英乘以行,遂使将吏迎者误为王舟。太后诘王,王遂对曰:“无之。”遂黜一新。
太后命以次年正月归政,醇亲王奕枻及王大臣等奏请太后训政数年,德宗亦力恳再三,太后乃许之。王大臣等条上训政典礼,命如议行。请上徽号,坚不许。十五年,德宗行婚礼。二月己卯,太后归政。御史屠仁守疏请太后归政后,仍披览章奏,裁决施行。太后不可,谕曰:“垂帘听政,本万不得已之举。深宫远鉴前代流弊,特饬及时归政。归政后,惟醇亲王单衔具奏,暂须径达。醇亲王密陈:‘初裁大政,军国重事,定省可以?承。’并非著为典常,使训政永无底止。”因斥仁守乖谬,夺官。
同治间,穆宗议修圆明园,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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