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被误导了 (第2/3页)
却存在着无法避免的弊端,即无法均匀地分摊赋税,从而无法有效保证赋税的顺利征收,更无法达到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强富户,下至贫民百姓的反抗。这使得“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进程变得缓慢而困难重重。
而且,“摊丁入亩”政策并不能维持固定的征税数额从而抑制人民逃避税收。清朝前期实行“永不加赋”的措施时,曾希望通过将丁口数额固定下来的方法来保证丁银征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但是由于“永不加赋”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数额,实质上却无法使人丁附着于土地之上。
“永不加赋”并非“毋增毋减,定为常额”,而实质上使人丁数字增多。由于“摊丁入亩”政策的丁银数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赋”的定额基础上,因而“摊丁入亩”政策施行之时,人民就负担了更为沉重的赋税。
换句话说,在满清统治时,大部分省份的丁银都出现增额,并非保持定额数字。换句话说,自“永不加赋”至“摊丁入亩”,满清统治者一直打着“定为常额,毋增毋减”、“天恩浩荡,亘古未有”的旗号,要求各省人民顺从地承担封建义务。所谓“有道明君”,其实不过是更懂得如何缓和阶级矛盾,保证人民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已。
实施“摊丁入亩”政策后,政府加在土地上的丁银实际上还是由贫苦的佃农雇工承担。丁银并入地赋一起征收,土地成为征收赋税的凭据,表面上无地少地的贫民因此摆脱了丁银的征收,实际上。为了维持生计,他们不得不租用地主土地或出卖劳动力,沦为地主的佃农、雇工。清代租佃经济在清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也表明,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仆雇工。
从商品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到边远的贵州地区,从江南到江北,雇佣长短工进行农业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这样,佃农雇工就成为大部分土地的真正劳作者。他们或通过交纳地租。或通过领取工值的方式谋生。但显然地主在产品分配占据绝大部分,佃农雇工仍然徘徊在贫困线上。因此,这些赋税钱粮的真正负担者仍然是佃农雇工。
在满清的统计资料。雍正实施“摊丁入亩”,百姓迫于重赋而背井离乡,到了乾隆年间便有大批流民涌向东北或东南沿海,他们的目的地越来越趋向原本自然环境较差的地区。如宁古塔原为清政府流放犯人的地方。
这表明。统治者希望通过“摊丁入亩”政策减轻赋役负担、安辑人民来固定税收的方法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他们无法控制赋税征收从而稳定社会。由此可见,“摊丁入亩”政策并未减轻人民负担,相反,它促使大批农民逃往外地,流民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
钱穆所著《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满清吹嘘的仁政“摊丁入亩”可谓是一针见血的评价:
“清代有所谓地丁摊粮的办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税。这是他们自己夸许所谓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当时全国人口统计,共二千四百十二万口。从这年起,清廷下诏永不加丁赋――即人口税,而人口则还是调查,五年一编审,但丁赋永不再加了。”
“实际上,这一规定,并算不得是仁政。因从国历史讲,两税制度,早把丁税摊运入地租,后来还要农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钱,这是后来的不对。王荆公制定了免疫钱,过些时,人民又要当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条鞭法来,再拿差役归入于地租。”
“满人跑进国,一切都照明制,田赋额也照万历年间的则例征收,那么差役已经摊在田租里,而此下还是照样要差役。到了康熙时,再来一次地丁合一,这还是照着国历史的惰性在演进,朝三暮四,最多恢复了明代万历时旧额,其实非此而不能。这哪好算得是仁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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