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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零一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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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零一章 豪右恃势拒偿之弊 (第2/3页)

,这四人只能狼狈逃跑,没有继续痛下杀手,否则马三强也死了。

    马三强侥幸不死,之所以等不及朝廷的公义,因为他只能先下手为强,否则刘友嘉必然斩草除根。

    而第三本杂报,则是讨论了律法缺位,豪右恃势拒偿之弊。

    姚光启判罚十五银的赔偿,缺少大明律法的支持,刘友嘉不服这份判决,是因为大明律没有规定,凭什么要赔?

    十五银的赔偿,全凭姚光启地方官个人道德支撑,这种律法的缺位,更导致雇工伤残,无凭可依。

    马三强不信衙门、不信朝廷,让自己手里的刀,倒一倒心中的苦水,因为他知道朝廷律法从来不保护他这些穷苦人。

    正是这种律法的缺位,导致了势要豪右可以倚仗自己的社会地位,来拒绝一切的赔偿,为所欲为。

    在大明生产关系向自由雇佣关系转变,商品经济形成的过程中,朝廷的僵化、律法的缺失,也是让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朝廷应该制定相应的赔付标准,极力避免这种情况。

    国朝凌驾于一切社会集体之上,调和各方矛盾,显然,马三强案,朝廷在律法上的缺位,没有履行到自己的责任。

    第四本杂报,则讨论了地方保护,势要豪右作为地方税收大户,税收的来源,地方衙门天然对势要豪右偏袒。

    第五本杂报,则是讨论大明不止一个马三强,而是千千万万个马三强,笔正根据自己的见闻,一共举了五个例子,都是相似的案件,马三强的悲剧,反复上演。

    “这本杂报,就有点不切实际了。”朱翊钧拿着北衙第六份杂报,看了会儿,摇头放在一边。

    第六份杂报则讨论了官厂和民坊之间的差别,在官厂做工,受伤了、意外死亡,都有汤药抚恤,甚至连匠人留下的子女,也能够顺利长大成人,官厂会强令这孩子留校上学,即便是不能成为士大夫,也可以成为读书识字的匠人。

    官厂和民坊之间巨大差别,干脆把天下所有民坊,全都收归官厂得了。

    官厂有官厂的问题,僵化、臃肿、世袭等等,都是难题,把天下民坊变成官厂,这和复古到井田制,没什么区别了。

    北衙的十几份杂报,主要是讨论马三强案件在各方面的意义。

    “朕看完,越发觉得南衙这些杂报面目可憎了,他们连事实都不谈,其心可诛!”朱翊钧揉了揉额头。

    不是冯保在欺上瞒下,给南衙士大夫上眼药,冯保没那个胆子。

    南北两京的杂报,全都是排的上号的大报,都拥有广泛的订阅人群,能够发日报的那种大型报社。

    这种风力舆论上差别,让朱翊钧有点无奈,他总不能把南京皇宫修一修,在南京做皇帝。

    这也是南衙士大夫有恃无恐的原因,你皇帝终究是要回北衙吃沙子的。

    如果皇帝严加处治,因言获罪,也会对下情上达形成阻碍,文字狱非但不能完成思想上的统一,反而会让人道路以目。

    冯保将一本奏疏放在了桌上,低声说道:“内阁上了本奏疏,稽考旧章,参酌时宜,谨拟工伤赔偿条例,恳请圣裁。”

    风力舆论总是那么的喧嚣,大明朝臣们并不会被这些风力舆论所裹挟,而是按照圣旨,制定了《请定工伤赔偿条例以安民生疏》。

    主要内容包含了明定雇主之责,细化了赔偿的规定、严申官府职权、禁绝私斗之风等多个方面。

    首先就是律法上,明确规定:

    凡匠作、雇工因务负伤致残者,主家须依《大明律·户律》损公私财物例,承担全责,若因器具朽坏、牲畜失控致伤,主家未及时修缮管束,罪加一等。

    工伤要赔偿,而且生产工具、牲畜等,如果不能及时修缮、约束、赔付,罪加一等以残害论刑名。

    拒不赔偿,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轻则杖五十一百,重则流放烟瘴之地。

    赔偿细则,工伤必须明定包含汤药、误工、恤银。

    汤药就是医药费;误工费按月钱折半、不足一月按一月算;而恤银则是残疾,按月钱全额赔偿十五年,致死则是月钱赔偿二十年;

    马三强一年的劳动报酬为十四银,如果残疾就是210银,如果致死则是280银。

    严申官府职权,就是府州县衙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判罚,不得延误,抗命不遵,枷号一月,罚银倍偿;情节尤重者,流徙南洋。

    一旦有工伤赔付的判决,只要不赔偿,就将事主抓捕,强制执行。

    枷号,就是戴上枷锁羁押,每拖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处罚加倍,姚光启判刘友嘉赔十五银,拖一个月是三十银,拖两个月是六十银,拖三个月是一百二十银。

    如果恶劣到刘友嘉这种情况,抄家流放。

    在严申官府职权这一则中,内阁要求,地方官员要对各自所辖地面所有民坊立契稽查,就是民坊必须要有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则以违禁取利判罚。

    违禁取利,就是违反禁令获利,最轻微的处罚,也是勒令关门,即未立契书,不得经营。

    禁绝私斗之风,则是:雇工不得私相报复,违者以故杀论;主家若买凶胁迫,依谋叛连坐。

    如果雇工负伤,也没告诉衙门,就怀恨在心,直接报复杀人,按杀人案判;

    如果主家为了逼迫雇工就范,买凶胁迫,则是谋叛大罪,要连坐家人,抄没家产。

    禁绝私斗之风,不仅对穷民苦力有要求,同样对主家要求更高。

    最后内阁辅臣重申工伤赔付条例的目的:非独护穷黎之血肉,实为斩豪右之爪牙,正不正之风,利国朝之商货。

    刘记豆腐坊这一恶案,没有赢家。

    马三强没有赢,他虽然没有被斩立决,但也要流放南洋了,全家俱丧;

    刘友嘉当然也没有赢,全家都下地狱了,跟阎王爷讲理去了。

    “令三法司会签,颁行天下,晓谕地方各官,申明条例。”朱翊钧全文审视了三遍,确定了所有条规后,朱批下章。

    万历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内阁上奏,皇帝朱批,大明朝正式开始推动劳动保障制度完善。

    度数旁通,量化工伤、致死赔偿标准,强制执行避免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用皇权压制地方豪强的为所欲为,强化朝廷对地方经济控制,为‘让大明再次伟大包含所有大明人’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推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国策。

    而皇帝再一次践行了‘护民以彰圣德’的基本执政理念。

    当皇帝圣旨下章到了各地方衙门的时候,南衙的风力舆论,立刻偃旗息鼓了下来。

    胳膊拧不过大腿,朝廷、皇帝根本没有理会他们掀起的风力舆论,不受他们裹挟,制定了新的律法,继续胡说,那就是抗旨了。

    讨论是讨论,抗旨是抗旨,性质完全不同。

    故意将整个案件归因为小人之恶,就是江南势要豪右希望用自己对风力舆论的控制,影响朝廷的判断,同样也是自我宽慰,没事的,就是偶发个例,不必过分担心。

    但刘友嘉满门惨案,还是让所有势要豪右心有戚戚,朝廷最终的判罚,连马三强都没杀,而是送去了南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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