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收税事宜 (第2/3页)
和给那些佃户种的土豆种子也陆续要收获了,该怎样收取租子是一个大问题。
首先,这个租子不能太高,否则和剥削劳苦大众的封建地主无异了,其次,租子也不能太低,粮食作为重要物资。必须要集中在自己手里。想靠买的太不现实了,在不需要用银子交租的情况下。在这种年头是没有农户会卖粮食的,所以只能在收租上动手脚。
延长县里,并不是所有人都种着土豆,大多数都是种一些王志强制安排下去的土豆,然后种一些高粱、麦子之类的传统作物,靠地吃饭的农户不敢把接下来半年的口粮都压在一种第一次见的东西上,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穿越者,打心底里相信土豆能高产。
因为土豆是王志强制让农户们种的,他们不会太上心,大多数精力都用在了自己的高粱、麦子上,所以这些农户种的土豆的产量应该不会太高,所以租子也不能收得太重,否则会减消他们中土豆的积极性,所以苦思冥想了良久,王志才是决定出一个税率――土豆收七成、其它作物收五成。
这个税率,乍一听,比周扒皮还黄世仁,其实不然,这个时代的地主和佃户的分成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按收获的比例分的,也有固定一个定量的,还有其他方式的,例如能种两季作物的地,一季归地主一季归佃户,还有地中有多样出产的,一样归地主一样归农户。
但无论是怎样的方式,地租大致就是五五分,高一层低一层的也都有,但那就是恶人和善人了,很少,并不是主流。
另外佃户也是分两种,一是完全没有地全靠租种土地过活,二是自己有地但不够还需要租地种的。
前者虽然人身全部依附于地主,基本没有抗灾能力和个人财产,但他们除了地主的租子之外,并不需要交朝廷的赋税和服徭役,但因为完全没有个人财产,生产工具甚至是打柴的山地也要向地主租,所以实际要交的租子远超五成。
而后者有自己的土地,拥有财产,抗灾能力比无地的佃户要强一些,但却要承担朝廷的各种苛捐杂税,至于明文规定的正税,完全不值一提,另外和无地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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