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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督察院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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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三章督察院出动 (第3/3页)



    这种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都察院无法出具刑名书。

    想要官员去都察院问话,而官员有两种可能,要么接受问话,要么不接受问话。

    不管接不接受都属于自愿性问话,都察院无法强制官员遵守,不过大部分官员遇到这种事情时,都会选择自愿接受调查问话,以示清白。

    而第二种调查问话就是属于强制性调查问话,而这种问话对官员来说也是最为危险的一种问话。

    因为都察院想要强制性问话就必须开具刑名书。

    而想要开具刑名书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必须由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才能开具此书,其二必须有部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就是犯事官员,才能开具刑名书。

    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都察院才可强制官员接受调查。

    这也是魏安看到刑名书差点吓昏过去的原因,能给他自己开具刑名书,就代表着都察院已经掌握了自己部分犯罪证据。

    且自明昌维新以来,凡是被都察院强制性带去都察院问话都官员,十个进去九个出不来,最后能出来的一个,最少也是个罢官免职的待遇。

    反正被强制带去都察院的,最后都得完蛋。

    正是因为魏安明白都察院这个潜规则, 所以这会已经放弃了抵抗,低着头颤颤巍巍,不说一句话,等待最后的结果。

    魏安官职高所以明白都察院这些潜规则。

    而魏安长子只是一个大兴府的佐官,眼界小,不明白这其中的厉害,所以看到刑名书后并未当回事。

    反而对这一众都察院官员威胁道:「有特令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父翁在都察院住几天就是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若七天过后你们不放我父回来,我定上皇门击鼓擂冤,告你们一个屈打成招,颠倒黑白,逼良为娼的罪名!」

    侯御史对于魏安长子的威胁并未放在心上,如无确凿证据,左都御史又怎么敢担着种天大的干系,给魏安开具亲笔刑名书。

    「好了,别吃了,走吧,都察院不差你那一口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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