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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步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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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2 步行系统 (第2/3页)

46表示人的尺寸和服务水平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富林定义的典型男性尺寸可能较大。

    图4-46行人的尺寸和服务水平的关系

    当然,道路上空手行走的人并不多,往往携带有行李、包裹,还有手推车、轮椅等。

    与机动车道交通设计相同,步行速度是行人交通设计的另外一个基本参量。He

    de

    so

    研究发现,步行速度呈高斯分布,其平均速度是1.34m/s,标准方差为0.26m/s。从上述富林的研究中发现,在人的密度达到C级服务水平时,行人的速度会开始受到影响。权且用0.43人/m2

    和速度1.34m/s为参考,用流量=速度×密度的关系可以得到流量为2074人/(h·m)。当然,通行能力还会大于该值。英国运动场地安全规范规定,在能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最大流量是109人/(mi

    ·m),或者是6540人/(h·m)。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规定人行道服务水平如表4-14所示。

    2.坡度

    人行道应尽量平缓,若必须设计坡度,也应该尽量不大于5%。8%为其上限值,达到该值时,不但大多数轮椅使用者无法通过,而且还有翻车的危险。如果在某些地方不得不设计大于8%坡度的人行道,就需要考虑设置栏杆、把手等辅助设施。

    瑞典《共享道路》手册中,对人行道的坡度有很好的描述,具体如下:

    ●坡度1%对谁都不是问题;

    ●坡度2%对大多数人都不是问题,该坡度对排水也很有好处;

    ●坡度2.5%对很多人也不是问题,但有不少人开始会感到吃力;

    ●坡度2.5%开始会有问题;

    ●坡度>2.5%对很多使用人力驱动轮椅的人几乎是不可能的。

    3.人行道和人行道网络(见图4-47)

    目前,在大多数城市的交通设计中,机动车占有主道地位,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只是作为机动车设计的附属,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建设和维护一个完整、有效、安全、连续、舒适、明亮的人行道网络能够顺利通达主要的目的地,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这应是一座城市交通战略的重要部分。行人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图4-47人行道

    4.通行能力

    设计人行道宽度时,应充分考虑到人行交通量,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应能满足需求。我国在设计人行道时采用的设计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如表4-15所示。

    注:hg为绿灯时间(绿灯小时)

    5.人行道宽度和高度

    设计人行道宽度时,既要充分考虑到人行交通量,同时也要考虑行人特性。作为参考,正常人行走需要70cm宽度;但是如果拄拐杖行走,至少要75cm;带着导行棍或导盲犬的盲人则需要1.1m宽度;需要搀扶的人需要1.2m。宽度2m的人行道可以满足两个轮椅并排行走。表4-16所示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对人行道宽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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