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道路层次等级 (第3/3页)
(3)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对大中城市道路网规划提出了如表4-1所示的指标。
对道路层次等级的划分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些还包含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在英国的《城市交通环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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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一书和《道路桥梁设计手册》第五卷、第二部分,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一章中对各等级道路的设计要点做了很好的总结。
城市道路的交通设计也受到很多限制,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使道路既能满足通行的需要,还能符合当地的条件。
通过行和达对道路进行等级划分,设计的概念实际上是对道路、建筑和城市结构之间关系的界定,因而对城市结构的发展影响重大。尽管布坎南建议当设计为通行服务的道路时,要考虑对城市环境进行分类以减少通行道路对它们的影响,并予以保护。但他还是受到了一部分人的批评,认为按照其传统的道路等级进行设计的道路系统使得现代城市的道路系统缺乏人性,成了城市空间的主宰,并且功能失调。随着新都市主义的出现和当今面向城市街道的城市设计思潮的流行,道路等级的概念似乎对满足当代城市道路设计需求已经有些力不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