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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城市交通设计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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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城市交通设计的发展历史 (第2/2页)

在不同环境中具有的能力也不同。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Ro

    Mace为通用设计制定了7项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对任何使用者都不会造成伤害或使其受窘。设计者应对所有使用者提供相同的使用手段,不将使用者划分“另类”,如“残疾人专用”等。

    (2)弹性:涵盖了广泛的个人嗜好和能力,提供多元化的使用选择。

    (3)简易及直观:不论使用者的经验、知识、语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都很容易理解和掌握。

    (4)明显的信息:不论周围状况或使用者感官能力如何,都有效针对使用者传达必要的信息。

    (5)容错:将危险或不经意的动作所导致的不利后果降至最低。

    (6)省力:可以有效、舒适及不费力气地使用。

    (7)适当的尺寸及空间:不论使用者体形、姿势或移动性如何,设计都提供适当的大小及空间供操作与使用。

    同时,还给出了3项附则:①可长久使用,具经济性;②品质优良且美观;③对人体及环境无害。

    1990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美国残疾人法案》(Ame

    ica

    s with Disabilities Act)。

    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七章对无障碍环境进行了规定。在此之前的1989年4月,我国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

    我国对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设计,尤其是道路交通设计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同济大学杨晓光教授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和交通设计作品。然而,我国交通设计,尤其是城市交通设计的水平还停留在土木工程设计的阶段,协调和衔接及“交通”的思想还难以融入,更难以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等人性化要求。本书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交通设计进行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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