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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京畿条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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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四章 京畿条约(二) (第3/3页)

,基本就是三木之下口供就出来了。

    大老爷们哪里会有耐心去寻找犯罪的证据,大老爷们有那工夫纳房小妾他不香吗?

    如果不是上峰施压的案件,官员们基本都是能拖就拖,那么大案要案都会变成悬案。华夏方面当然不会相信满清官府的官府,与官府律令相比,华夏更相信钱对于官府更有用。

    双方在这个问题纠缠了很长时间,各自引用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能够秉公执法,甚至那个叫做张英的翰林提出了一个对等的要求,那就是满清人员在华夏治地也享有领事裁判权。

    这个提议被周全斌一口回绝,周全斌明确的告诉张英,这一条就是专门针对满清司法混乱才制定的。

    若是满清方面承诺旗人与普通百姓同等对待,华夏方面就同意满清方面提出的建议。可是别说明珠了,就是小麻子康熙也不敢做出这样的承诺。

    旗人拼死拼活打下来的江山,到头来还要跟普通百姓一样对待,旗人非得掀桌子不可,弄不好小康麻子的江山都坐不稳。

    这是动摇满清立国根本的大事,说什么都不可能同意旗人与普通百姓一视同仁。两害相权选其轻,无奈之下的明珠只好认下了这一条。

    单从讲理这方面,满清并不占优势,华夏方面敢公开地说,在华夏治下,遇到法律问题,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

    甚至周全斌更是大声表示,在承天府他的儿子犯了法,也一样接受同样的处罚,犯什么法就判什么罪。

    这样的承诺让满清方面的几人找不出任何的理由和借口,如果说第七条还是法律问题的分歧,那么接下来谈判的第八条就成了妥妥的干涉内政。

    华夏方面以保护百姓生命和说话的权利为由,要求满清方面不得发起任何形式的文字狱,无论官员百姓说了什么话,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官员百姓是有危害国家行为,满清朝廷不得以任何理由兴起大狱。

    这一条受到了明珠的坚决反对,明确表示大清内部的事务自有大清处置,不劳华夏方面操心。

    可是作为干涉满清的一个理由,华夏方面哪里会轻易放弃,周全斌当时就举例了永历十六年的《明史案》,满清朝廷就利用这样一个证据牵强的大案,在江南掀起了血雨腥风,共计几千人在这个案子中死的死,流放的流放,贬为贱籍的贬为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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