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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弯把雨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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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弯把雨伞(下) (第3/3页)

熟路。

    分析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刑法理论上可以通过犯罪构成四要件分析。犯罪客体、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简单说: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这起抢劫案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

    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单位。自然人犯罪,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李军、张大宝皆符合条件。

    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过失。

    此案中,张大宝与李军实施抢劫前,进行了预谋、策划,是故意犯罪。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此案中,李军、张大宝抢劫时实施了暴力,言语威胁,抢得5.4元钱。

    李军拿着伞用伞尖抵着李老头的喉咙,作了来回戳的动作。二人皆说过:“不给,试试!”意思就是不给钱他们就要用伞尖戳人了。

    因抢劫案是行为犯,抢多少钱不影响定罪。实施此行为,符合四要件,就构成抢劫罪。

    “明天上午,我和桃子去村里调查证人,小覃负责看人,注意安全。下午我们带人到局里汇报,办刑事拘留证后送人到看守所。”

    “好吧。”桃子、小覃答应道。

    胡智拿出弯把雨伞,发现伞把是一个塑料材料做的,呈弯钩型状,伞尖部分是铁制,上面镀有白色金属,很亮,顶部很尖。

    他朝墙上试戳了一下,即刻出现一个小洞。

    “哈哈哈!难怪李老头怕,戳中了可能是不好受。”

    胡智笑道。

    “桃子!你等会儿拿这把伞去丽丽照相馆拍张照片。”

    “嗯!”

    小覃道。

    胡智看着这把伞,心想如果昨天上午这2个青少年不使用这把伞,仅仅拉住板车,不让李老头走,不使用暴力,不说威胁的话,最后李老头还是给了他们5.4元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定性?

    他在心里分析,很专注。

    应该是一个治安案件,符合强拿硬要的情形,属于寻衅滋事吧。

    他想起幼女之殇,她的生命在她爷爷心里仅值3000元,因为只有她死了,爷爷才有抱孙子的机会。

    这案子,张老三当了爷爷,对孙子是万般宠爱,视若心肝宝贝,却对他缺少教育,放养。小小年纪竟敢拦路抢劫,胆大妄为,走上了犯罪道路。

    重男轻女,即使是得了儿子、孙子,结果成了逆子、贼子、犯罪分子,那又何如?

    悲哀!

    悲哀呀!

    胡智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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