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弯把雨伞(下) (第2/3页)
捶胸顿足。
他平常最疼爱这个孙子,连名字都是他起的,是他的心肝宝贝。他没有想到大宝这么不争气,惹了这么大的祸,让他脸上无光。
他几次冲上去要揍张大宝,皆被胡智拦阻。
“你再这么激动,不听劝,我就把你赶出去!你影响了我们工作。”
胡智对他训斥道。
“胡部长,我心里气!我恨铁不成钢!”
张老三坐在一旁再无言语,咬牙切齿。
胡智开始讯问,并同时作记录。
张大宝坐在对面一个方凳子上,瑟瑟发抖、泪眼汪汪。
对于胡智的提问,他有问必答,态度是出奇的好。交代作案经过与被害人基本上没有出入,也恰如胡智当初分析一样。
“你们俩当时怎么想到找爆米花老头要钱?”
胡智问。
“我没有吃早饭,李军找我玩,我们发现一个的老头在组里爆米花,响了几炮,老头身上应该有钱,老头个矮体瘦,我们2个人不怕他。我说;‘等会儿我们去前面没有人的路上等他,再动手’,李军就答应了。”
张大宝哭泣着,边说道。
“你们拦住老头后说了些什么话?
胡智继续问道。
“我们俩从后面拉住板车,不让老头走,老头停下,我说:‘我没有吃饭,借几元钱。’老头说:‘不给钱’。李军就拿起弯把雨伞,用伞尖戳他的喉咙,说:‘不给钱,试试!’,我也说过。老头就给了我们5.4元钱。”
张大宝交代道。
“这5.4元钱你们怎么分的?”
胡智问。
张大宝哭泣着说道:“我们没有分,我们俩到前面一家商店买了2盒饼干吃了。”
胡智继续问道:“你今年多大了?”
“我满16岁还差一个多月。”
张大宝回答道。
做完记录,胡智将记录递给张大宝看,他看过后说:“没有出入”,后签字、捺印。
张老三也在记录上签了名字。
胡智将张大宝送进候问室后,将张老三叫进司法办公室,询问他关于张大宝出生时间,作了记录材料。
胡智回到派出所办公室,见桃子他们已经讯问完毕。
桃子将他讯问李军的记录材料交给胡智,他发现李军交代的基本上没有出入,只是具体细节不详细。
他要小覃将李军提出,后作了补充讯问。
李军、张大宝用暴力“借”了李老头5.4元买饼干吃的案件就是一个标准的抢劫案,是共同故意犯罪,均是主犯。
李军已经满18岁,是成年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负完全刑事责任。
张大宝15岁,他属于14岁~16岁之间,犯8类犯罪之一的抢劫,故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因他不满18岁,量刑时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胡智学法律的,当然对刑法理论熟悉,对案件定性轻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