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正义审判 (第2/3页)
、带给雷江百姓无数快乐的地方,今天,肃穆安静。会堂内,10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会堂外面,架着四只高音喇叭,马路上,全是黑压压的人头。全县有线广播站全程直播。
这是一场等待已久的、正义的审判。
会堂内外,鸦雀无声。只有宜城行署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首席法官在高声宣读判决书,声音通过喇叭,传到老龙头、传到翠云山,传到凤凰街,传遍雷江大地。
“判决书
公诉机关: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开顺,别名‘宋振涛’,男,1921年10月6日出生于楚州省楚门县,汉族,小学文化,原为雷江县委招待所所长,家住雷江县委宿舍110号。因盗窃罪于1980年9月20日被雷江县公安局抓获羁押,同月22日被雷江县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雷江县看守所。
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1980〕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开顺犯反革命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198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宋开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城行署人民检察院指控:
1980年2月14日,被告人经事先周密策划,于当晚20时30分许,利用县委招待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去招待所三号楼208房间,秘密和日本客商山田次郎会面。为阻止被害人揭露其历史反革命罪行,被告人趁被害人不备,将剧毒中药材“断肠草”做成丸药诱使山田次郎服下,并用残忍手段将其伤害致死。事后盗窃高档打火机一只,高档手表一只,经估价,价值约合55万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家属。
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开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宋开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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