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十一章 心理战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十一章 心理战术 (第2/3页)

,警察叔叔在楼下偷懒一会儿,可能某位同学看不过眼,将你们班的一张桌子扔下去,恰好砸到警察叔叔身上。请问大家,这位同学所犯的是哪条罪呢?”

    台下噤若寒蝉,谁也不敢说话,跟刚才的吵吵闹闹截然相反。没人答话,溪望只好自问自答:“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不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所以没有袭警罪。因此,向警察扔桌子,应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

    他故意沉默片刻,审视台下的反应后又道:“昨天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掉下来的桌子有可能将警察叔叔砸死,所以可并处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他刻意在“死刑”二字上加重语气,随即又轻松笑道:“当然,我还没死,故此属于未遂,可从轻处罚,主动认罪有望争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罢便离开讲台,行至右手边第一张学生桌,沿着过道一直往后走。

    他每经过一张桌子,便在桌面轻敲一下,说:“顺带提醒一下,知情不报也会触犯窝藏、包庇罪,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他敲响第二列第五张桌子时,坐在该位置上的女生,躯体微微颤抖。他停下脚步,突然用力拍打桌面,高声喝道:“说!”

    该女生立刻站起来,指着溪望左后方另一名女生说:“我昨天离开时,课室里就只剩下肖灵萱一个。”

    溪望回头望向名叫肖灵萱的女生,此女相貌清秀,长发及肩,是个难得的美人胚子。然而,此刻她脸色煞白,身体剧烈颤抖,谁都看得出她做了亏心事。

    正当溪望走到肖灵萱身前,想向她问话时,对方突然起身推了他一把,急忙向门口逃走。他没有立刻追上去,因为映柳就站在门口,正等着将这只乱撞的无头苍蝇抓住。

    溪望看了看手表,向呆在讲台旁边不知所措的女老师笑道:“刚好十分钟,打扰了。”说罢便示意映柳将肖灵萱带走。

    两人将肖灵萱揪上天台,溪望让映柳守住楼梯口,粗暴地揪住灵萱的衣领,将她拉到天台边缘,按倒在约为一米高的护栏在上。在拉扯的过程中,学生服其中两颗钮扣被扯落,使灵萱的衣领大开,露出粉红色的小可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