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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分析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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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章 分析变法 (第2/3页)

也算是创新。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这种创新很不彻底,但是算是开创了部分实物税变成货币税的基础。

    青苗法起源于陕西转运使李参,所以青苗法是一个地方实践后推向全国的产物。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zhèng fu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属于用人不当监管不力和过于追求政绩和指标等原因。这一方法是和我们希望自耕农破产的目标冲突的,因此我们要加以改造。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zhèng fu财政收入。

    这一条就属于类似后世的一条鞭法的一切劳役变成货币税的先进技术了,不过对于农民的负担还是变重了。原来出工就可以抵消劳役,现在要出钱,对于劳力富裕的户口负担变重了因为劳动力比钱好获得,对于没钱没劳动力的户口更是加重一层被商户剥削的负担,因为他们要交钱就要卖出粮食。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zhèng fu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同样这也是一个产生不公平的恶法,按户等分派虽然看上去公平,但是水利工程不一定按照户等回馈出钱的每一户。也许出钱多的富户田地距离水渠很远,出钱少的下户田地就在水渠边上。或者有钱有势的上户将水渠修到自家田地,而下户几乎分不到水,这就是劫贫济富啊。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一、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cāo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zhèng fu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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