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二百七十九章 (第2/3页)
,比如给出一些若即若离、前后矛盾的态度,时常给予对方虚假的希望。另一种是误解了坚定的含义,直接消失、不给解释——其实这反而会造成对方更难释怀,因为ta会反复猜测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很想继续寻找答案。自我坚定,需要我们直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和真实需要,但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感受和需求。也就是说,在我们表达自己“不”的意愿的时候,也需要让他人有机会了解这些决定背后的原因。通过开放的沟通,我们尊重了他人知情的需求。
第二种情况。
一段毫不“互惠”的关系。
有些人觉得,别人对我好,是ta的自由选择,与我无关。这是一种对于现实的过度简化。因为只要在互动中——哪怕只是接受,就都会给对方传递信号,是一种关系的开展。一段健康的亲密关系(不局限于爱情)的基石,就包括了“双方是互惠的”这个基本条件。不互惠的关系,维系的同时就是一种伤害。这种关系被认为很容易使处于弱势的一方最终产生“恨”的动机。
如果接受付出的一方,单单享受他人的付出,却从来不置可否。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只是在利用暧昧来获得他人的付出。这可能是一种不公平的、掠夺的关系。
第三种情况。被伤害的一方:错误认知造成的“遗弃暴怒”。
也有时,恨的发生是由被伤害者本人造成的。比如他们可能对爱本身存在误解:最后没有和ta在一起,就是我失去了我应得的,或者是我失败了。当人们将自己的爱慕对象或者恋人视作自己的占有物时,在失去的时候会感到被剥夺了理所应得的东西,从而感到一种“遗弃暴怒”。而爱并不是占有另一个人。就像一开始所说,爱应当是“希望ta更好”的动机。还有一些人,会把他人的爱视作是一种自己价值的肯定和成功。因此一旦在自己的心意不被回应或认可的时候,便将其引申为一种生活对于自己的敌意——因而想要与之对抗。不管是将爱视为占有,还是自我价值指标,这些想法都可能被归因于“自恋”的人格特征。自恋的人,并不是真的喜欢自己,而是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会不断的向外界寻求关注和肯定,来让自己感觉良好。他们将自己的需求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把他人视作“因为满足自己需要”而存在的。
自恋者容易因爱生恨,因为他们的注意力所在的对象,拒绝满足他们的需求。而这是一件他们无法接受的事情。
因爱生恨的人在面对曾经的深爱的人时,可能会采取攻击性的态度。他们可能会试图通过伤害对方来保护自己。这种攻击性行为可能源于他们对自己的脆弱性和无助感的恐惧。他们可能认为,只有通过反击和伤害对方,才能防止自己再次受到伤害。然而,这种攻击性行为往往只会加剧痛苦和仇恨。它不仅可能使对方更加疏远,还可能使自己更加孤立和痛苦。
人往往被过去的痛苦记忆所困扰。这些记忆可能包括曾经的亲密、背叛、失望或孤独。这些记忆可能在他们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使他们难以摆脱对那个人的仇恨。然而,这种仇恨并不是简单的情感反应。它可能掺杂着悲伤、遗憾、愤怒和无助等复杂的情绪。这些情绪可能在他们心中交织在一起,使他们的情感状态变得极其复杂和矛盾。
因爱生恨的人往往对未来抱有复杂的期望和恐惧。他们可能渴望重新建立与那个人的关系,但同时也害怕再次受到伤害。这种矛盾的情感可能使他们陷入困境,无法做出明确的决策。同时,他们也可能对未来抱有恐惧和不安全感。这种恐惧和不安全感可能源于他们对自身能力的怀疑,以及对未知的恐惧。他们可能认为,只有通过控制和伤害那个曾经伤害过他们的人,才能减轻这种恐惧和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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