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原罪 (第2/3页)
任人挑选,这也是那个年代的特殊现象,前一世有好多的富豪就是利用走私掘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按照基督教的教育,原罪是人有生命以来所具有的罪,按照这个解释,任何经济活动的开始,恐怕都逃脱不了这个规律,但是法律上却不存在原罪这个概念,前一世御杰在攻读近现代史博士学位的时候,曾经深入研究过这个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人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地区和城市间的贫富差距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那些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绝大部分在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存在着原罪的问题,诸如走私、逃税、骗贷、欺诈等等,但却从来没有人追究这些人应付的法律责任。
在发展就是硬道理,和gtp至上的光环下,在英雄莫问出处,成者王侯败者寇的传统观念下,这些丑陋无比的原罪被成功的光环所掩盖,被地方政府刻意地淡化,甚至于美化,而成为创新和魄力的一部分。
御杰记得前世他研究过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为了配合打击走私犯罪,国家曾出台了一部法律,《打击投机倒把惩罚条例》,其中有一项规定,擅自倒卖黄金超过1000克,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犯罪。
也许中央当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一规定却差一点毁了当年海疆省的民族珠宝工业,也使得这一行业在海疆省受到了严格的制约,二十年来毫无发展。而与此同时,粤海一些沿海城市,却在当地政府的全力保护下,很多城镇几乎家家户户都在生产黄金首饰,而这些黄金则全是从香港走私进来的。以至于当今国内从事黄金珠宝行业的企业老板大多是粤海人,正是当年这些严重违法的黄金加工业,成就了如今粤海珠宝业的辉煌。
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通过研究发现,每一个先富起来的地区几乎都带走原罪的特征,甚至是完全依赖原罪而发展起来的,苦就苦了那些始终规规矩矩遵纪守法的地区。
那些没有完成原始积累,又没有优惠政策,没有中央的倾斜,没有掠夺的权力,没有发展资本的落后地区,又当如何发展?如何来完成他们的原始积累?要知道,一个地区没有原始积累很难提升其弱势的经济地位,很难取得后续的发展,可有谁又甘心一直做穷人,总是受欺负?被掠夺?于是许多地方政府就开始剑走偏锋,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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