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三章 韩娱“明规则”(上) (第2/3页)
外,在所有经纪公司的合约中,都明文规定有“欲与异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这类明显侵犯个人**的条文。更过分的还有:交代家庭成员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等条列。
在收入方面,不仅是小公司,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也非常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更甚的,还有九一开。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是拿不到钱,甚至有的连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买车?不要想了,很多艺人连坐公交的钱都不一定有,为了省出那点公交费用在休息期间去市区走走,不少艺人不得不省衣节食,从公司配给的餐费中抠出来。
以李孝利还有宋慧乔的名气,在入股和跳槽zx集团之前,都只能开得起一辆韩国产的现代跑车,就知道韩国的艺人们受到的剥削该有多严重了。
还有公司旗下的天团“东方神起”,据说他们的合同中,在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上,最开始的合同规定是,单张专辑销量达到50万张以上的情况下,在发行下账专辑的时候成员每人能得到一千万韩元,折合人民币五万多块。销量在五十万张以下的情况下,一分钱都拿不到。后来东方神起名气起来之后,这一项虽然修改了,然而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然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4%到1%之间而已,其它的,全部都被公司拿走了。
人都是有**的,艺人也是人,当他们出名之后,必然会对公司的合约不满,从而导致跳槽之类事件的发生。为了防止此类的事件,经纪公司都对其旗下的艺人们制定了超高的违约金条款。如果艺人想跳槽,其违约金会高到他们没法偿还的地步。不说其他更黑的公司的,只说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正常”的公司,其旗下艺人的违约金金额为总投资金额的三倍,总收益的两倍。如此高的违约金,如果艺人背后没有人撑腰,也没有公司愿意垫付,谁能拿得出来?所以想跳槽,可以,乖乖等第一份13年合约到期后再说吧。
像李孝利,她跳槽到zx集团的时候,zx集团支付给了dsp公司二十亿韩元。这还是因为dsp公司清楚夏侯仲英的底细,不敢得罪他。而李浩英当时也想卖他个人情,好日后相见才达成的。二十亿韩元对现在的李孝利来说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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