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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五章 治安管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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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五章 治安管理十条规定 (第2/3页)



    第一条、涉黑组织和个人收保护费的行为一律按入室抢劫论处,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如有伤人状况发生,一律按照入室行凶论处,最高可判处死刑。

    第二条、在公交车站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工具上扒窃以及通过破坏道路拦截车辆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一律按照车匪路霸论处。最高可判处死刑。

    第三条、社会闲散人员在中小学、技校、幼儿园等校园及周边地区收取勒索学生保护费,寻衅滋事,放火、安防易燃易爆品,强迫学生加入某些非法组织等行为一律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轻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重者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第四条、全区各营业场所及民宅收容强迫在校学生参与有偿xing行为者,当事营业场所无限期查封,法人代表按照组织卖-yin罪的最高上限定案。民宅发生此类情况的组织者同样按照营业场所处理,民宅房产所有人手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婚内纠纷及家庭暴力调解一次无效,再次接到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者,一律拘留十五天,屡教不改者劳教半年,如有伤人情况发生,当做正常刑事案件处理,不考虑婚姻因素。

    第六条、农村乡邻因房宅、耕地地块、灌溉用水、墓地及其他农村常见纠纷、城镇居民因楼道等公共面积使用,房屋渗水等常见纠纷,纠集亲朋好友伤人行凶者,物业公司纠集人员殴打业主等情况,一律按照团伙犯罪定xing。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参与者,一律按照参与有组织的黑社会暴-力犯罪定xing。

    第七条,城乡常见的入室盗窃财物车辆,农村常见盗窃生产生活工具、副业家畜(猪、马、羊、牛)等行为,一律按照入室抢劫论处。

    第八条、主城区两所四队(城关所、开发区所、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接警五分钟之内、其他乡镇派出所接警半小时之内、没有赶到事发地,所长指导员警告处分,当事值班领导严重警告,当事警员记过处分,一年之内禁止入党、评优。

    第九条、区110指挥中心、全区各派出-所以及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经侦大队等单位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所长队长指导员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欢迎各界群众监督各单位执法情况,如有无故不出警及出警拖沓动作迟缓超过规定时间、收受当事人贿-赂,借办案之名勒索钱财,办理各类审批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所在单位队所长记大过处分,指导员记大过就地撤职、当事责任人就地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在杀气腾腾的“江、十、条”下面还有两行醒目的加黑小字。第一条是青蓝区区长助理、兼区g分局党委、局长、政委江风的公开举报电话。

    第二行是局纪委的公开举报电话,及副政委、局纪委兼督察长赵勇的公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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